乌苏市林业局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7.07.2016  02:13

7月22日下午,塔城地区乌苏市林业局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问责条例明确了党员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明确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

通过学习,党员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作为党员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担当就是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全体党员干部要领悟精神实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防线,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

(乌苏市林业局  苏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