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免费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01.2017  15:33

  1月17日,记者从阿勒泰地区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精神,阿勒泰地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面展开。按照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

  据了解,此《通知》的保障对象适用于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阶段,筹资标准按1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个人不缴费,保险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

  据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门急诊和住院的进行赔付。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美容整形、身体缺陷矫正、酒驾、吸毒、战争等原因,保险公司将免于赔付。

  据地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赔付不超过5万元);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免赔额100元/次,赔付比例100%);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每次住院最高赔付30日;累计住院最高赔付90天),最高赔付0.18万元。

  据悉,阿勒泰地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受托商业保险公司首席保险人中国人寿和中华财险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接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业务咨询、理赔受理。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须在24小时内报案,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到就近的首席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机构办理。属新疆户籍的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非新疆户籍的提供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和身份证、援疆工作人员由当地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和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商业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手续完备的索赔申请后及时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完毕或完成赔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