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依法强制拆除一宗违法占地建筑

22.05.2015  18:51
 

2015年5月14日,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独山子区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宗违法占地案件,在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得到强制执行。

当天上午,由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牵头,独山子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行政执法局、农林水牧局、国营牧场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行动组,对乌苏巴音沟牧场牧民马某侵占草场的违法占地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经查,乌苏巴音沟牧场牧民马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217国道564公里处以东、独山子二水源道路以南的草场上非法占地61.92平方米修建房屋。2014年4月23日,独山子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自行拆除地上房屋”的行政处罚决定。

由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独山子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申请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5年5月14日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对马某的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受到了对方的严重阻挠,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阻挠执行公务的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此次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有效地遏制了乌苏巴音沟牧场牧民在独山子区草场上私建房屋的势头,为牧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此案的成功执行,既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又维护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对独山子区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