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光伏发电用地政策 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
随着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发展,对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9月25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用地政策,明确了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新规,强调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意见》要求,对光伏扶贫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同光伏方阵用地管理。《意见》提出,要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要以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为前提;其中对于使用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意见》强调,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此类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执行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意见》明确,除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外,其余光伏用地仍须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
总体上,《意见》中光伏发电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基本红线仍然将严格执行,而对农业光伏和光伏扶贫用地给予了政策一定的倾斜,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身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的积极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督促各光伏发电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意见》的规定要求,项目备案中严格审核项目,严禁项目用地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利用国家给予农业光伏和光伏扶贫的优惠用地政策,加快我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力争完成“十三五”83.2121万千瓦、受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28397户的光伏扶贫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