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 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及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6〕2号)要求,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农业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农业工作,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农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农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
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农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及以上荣誉称号,之后未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全国农业先进集体200个,全国农业先进个人600名。
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各地、州、市农机局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局属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农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新理念引领农业新发展,在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成效显著;
3.农业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思想解放、勇于进取,廉政勤政、公道正派,执行力强;
5.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干部队伍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农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4.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自治区成立全区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局组织人事处。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地、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于8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后报自治区农机局组织人事处。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推荐对象简要事迹(2000字左右)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附件3,一式5份)。上述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邮箱。
(三)自治区农机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议,并按要求上报农业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农业部对初审材料审核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反馈各省(区)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领导小组将以适当形式对正式推荐对象在我区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地州主管部门按照干部权限上报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一式5份)及公示材料原件。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逾期不予受理。
(二)坚持评选标准。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做到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先进个人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三)面向基层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向条件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先进集体应考虑各行业、系统代表性,先进个人中妇女、少数民族和党外干部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先进农业集体”和“全国农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不享受劳动模范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宝元、帕尔哈提·阿布力提甫
联系电话:0991-4314772、4331145、4328990(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3号
邮 编:830054
附件:1. 附件: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相关表格.doc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农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2016年8月2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