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至395元

18.02.2016  15:52

  2月14日,记者从十二师民政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该师低保标准由现行标准每人每月3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5元。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十二师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兵团各师与自治区相应辖区低保标准和低保补助金相一致的原则,参照乌鲁木齐市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制订出该师低保标准。新的标准将对低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三无”人员进行分类救助。

  据了解,在分类救助对象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发放77元的分类施保金的基础上增发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7元;未成年人在发放42元分类施保金基础上增发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元;重度残疾人在发放67元分类施保金基础上增发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7元;重病患者在发放42元分类施保金基础上增发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元;城市“三无”人员在享受全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50元保障金。全师提高城镇低保标准和实施分类救助,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