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05.01.2017  14:34
          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网站发布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停车服务收费执行四种收费方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经营者协议价。

    这是自治区首次明确哪些停车场收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哪些可以实行政府与经营者协议价。

    根据新规,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并利用非公共区域内资源建设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模式建设的停车场,可以协商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另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内设的停车场,机场、火车站等的配套停车场,还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以及占道停车场等,仍然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坚持市场取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升级。

    另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停车设施的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调控作用。也促进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地积极向社会开放。

    此次新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月14日。待完善后,将作为全疆统一管理政策,地(州、市)和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具体制定所辖区域内的停车收费细则。

    【聚焦】

    各类停车场将如何收费?

    关键词1

    市场调节价

    新规摘要: 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并利用非公共区域内资源(地面道路、地下工程、地上建筑)建设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应遵循科学合理反映服务成本、资源供需差距、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

    热点聚焦: 乌鲁木齐各大停车场现行的停车收费标准,依据2013年实施的机动车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执行,一类地段每车首小时6元,二类地段每车首小时5元,三类地段每车首小时2元。

    此前,只有社会资本在小区投资建设的立体停车库,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关键词2

    政府与经营者协议价

    新规摘要: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模式建设的停车服务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形式确定社会投资者。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根据当地区域内的供需情况、停车场建设规模、提供服务项目,协商确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热点聚焦: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新兴街东一巷、西八家户、南湖广场地下、钱塘江路和南湖东路地下停车场,6个立体停车库都是PPP项目。

    目前,乌鲁木齐正在大力推广PPP建设模式,自治区外贸商会会长、新疆瑞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维建议,政府与社会民间资本对接,在乌鲁木齐市商业、娱乐繁华商区推进立体停车库的建设,以此缩减政府公益费用支出的同时,也可以增加政府收入。

    关键词3

    政府定价、指导价

    新规摘要: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设施,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包括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等交通枢纽的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的内设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建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经有关部门划定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含泊位)等。

    热点聚焦: 乌鲁木齐利通大昌停车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曹旭东说,企业负责经营的几家停车场,都执行政府定价,他预计新规定对目前的停车收费不会有太大影响。

    关键词4

    小区停车收费

    新规摘要: 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按《自治区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热点聚焦: 市发改委医价处处长王新疆介绍,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目前没有接到变动的通知,各物业收费单位不能借机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