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27.01.2016  12:19

新林传发〔2016〕2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新疆林科院、新疆林业规划院: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的函》(资地函〔2014〕31号)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资地函〔2015〕17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区于2015年末启动了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为了切实完成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林地变更调查,是在全国林地“一张图”基础上,开展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状况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是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深化国家和地方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本次林地变更调查的相关工作。

二、本次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先对新疆森林资源二类补充调查(2014年)(以下简称二类调查)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更新已提供的县级二类调查成果,再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按要求,调查设计单位要到各县市开展此项工作,各单位首先要对本区域的二类调查成果进一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向调查设计单位反映,同时协助调查设计单位做好林地变更工作,确保二类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为《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修编奠定基础。

三、调查工作中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薛松波 

电话(传真):0991—5853436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