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做好宗教工作 促进宗教和睦和谐

09.11.2016  20:34
  精心做好宗教工作 促进宗教和睦和谐   ——六论学习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指出,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宗教和睦和谐。这一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自治区党委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的坚定决心。

  我们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实践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做好宗教工作,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要做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时期以来,“三股势力”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幌子,疯狂进行分裂、破坏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是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是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新形势下,迫切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问题,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的基本原则,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牢牢坚持好、全面贯彻好,努力实现宗教和谐。

  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就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要保护正常合法宗教活动,充分理解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依法保护群众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障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稳步拓展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知识的合法渠道,以正压邪、以正信抵制极端。要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

  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就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善于加强正面引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方法,关键要在“”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引导广大宗教人士发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做好讲经解经工作,把法律许可、符合教义、适应社会发展的宗教思想挖掘出来,把伊斯兰教主张的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阐释出来,努力发扬其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文明健康的积极因素,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到“”之有方、“”之有力、“”之有效,从而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就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积极作用。发挥好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对于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做好宗教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保护和关爱,建立有效管用的保护关爱机制,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安全上有保证、生活上有保障;要加大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培训力度,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要完善和加强对清真寺和宗教活动的公共服务,把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当亲人、当朋友,使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要广泛开展和谐清真寺和先进爱国宗教人士创建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引导树立爱国爱教的良好导向,充分调动清真寺和广大宗教人士爱国爱教、遵规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确立正信、抵制极端,为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信仰的本质是正行。我们一定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确保正信正行,从而促进宗教和睦和谐,成为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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