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五个必须抓好三大创建

11.10.2016  16:46

    2016年是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三大创建”活动评选年,领导上心、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评选工作,让荣誉实至名归,让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在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是自治区文明办的必答题。

     必须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抓创建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职责。自治区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总目标再动员会议强调,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是引领新疆工作的旗帜和方向,新疆的一切工作都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来谋划来推进。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三大创建”评选活动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总目标和总纲来谋划来推进,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时刻绷紧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这根弦,做到方向不偏、力量不散,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精神动力、道德支撑和强大正能量。

  在修订2016年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中,自治区文明办专门把社会稳定不稳定、人民群众有没有安全感作为首要前提,凡评选届期内发生社会影响大的暴力恐怖案件和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及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城市(区、县)、村镇、单位,一律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与此同时,还突出加大了加强民族团结、“去极端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内容的权重。在自治区文明单位“零基启动”评选指标分配上做到了“三个倾斜”,即重点向反恐维稳任务繁重的南疆地区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基层倾斜,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窗口单位倾斜,不断增大自治区文明村镇、自治区文明单位在南疆地区的比例,让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在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抓创建

  为了改变自治区文明办在具体评选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问题,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文明办将文明城市(区、县)的推荐权交给各地州市文明委,联合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进行测评,从测评机制上保证了公平公正。

  从2013年开始,自治区文明办对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文明单位评选实行了“零基启动”评选办法,自治区文明办制定具体的申报条件、测评体系、操作手册,将文明单位的推荐、测评等具体工作分别交给各地州市文明委(办)、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委(办)和自治区国资委文明委(办)。各地、部门文明办按照分配的名额实行等额申报、严格测评、逐级推荐,并征求纪检、政法、安监、计生等部门意见,经当地、部门文明委讨论,媒体公示后报自治区文明办审核,最后由自治区文明委研究命名。切实把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城市(区、县)、村镇、单位推荐评选出来,真正使文明城市(区、县)评选活动体现利民惠民宗旨,使文明村镇评选活动成为夯实基层基础的抓手,使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成为“提高素质、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有效途径。

     必须简化内容程序便于基层参与抓创建

  简化测评内容是根除形式主义的重要举措。“乐于参与、便于参与、从中受益”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基本原则。为了彻底解决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由形式主义带来的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等问题,2016年,自治区文明办结合新疆实际,科学修订完善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并在广泛听取各地州、市县文明办特别是基层创建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对2013年版《自治区文明城市(城区)测评体系》《自治区文明县测评体系》进行修改完善,简化内容程序,压缩指标项目。2016年版《自治区文明城市(城区)测评体系》由2013年的9个大项目119个小项目压缩为7个大项目62个小项目;2016年版《自治区文明县测评体系》由2013年的92个测评指标压缩为74个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大幅减少,测评项目更加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符合新疆实际,在测评单位杜绝了测评中的档案“盒子工程”,减轻了参评单位的负担,狠刹了弄虚作假歪风。

    必须严明工作纪律风清气正抓创建

  自治区文明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及时制定下发《关于严明自治区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纪律的通知》,人人签订《廉政承诺书》,确保各级文明办和参与测评的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不违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评选环境。同时,要求各地、部门文明委(办)和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严格按照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逐项进行考核打分,切实做到严格评选纪律、严格测评标准、严格测评程序、严格接受监督,确保整个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今年4月,自治区文明办印发了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通知、测评体系及文明城市(区、县)测评体系操作手册,明确了评选范围、条件、依据、方式、名额、程序、标准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并通过天山网和新疆文明网向社会公布,做到了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必须打破荣誉终身制确保质量抓创建

  对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是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质量的有效措施。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文明办针对一些城市(区、县)“牌子到手创建到头”、创建动力不足、有进保险箱思想的问题,对文明城市(区、县)届期制评选改为三年一评,推倒重来,打破了文明城市(区、县)的荣誉终身制。

  2013年,针对自治区文明单位基数大、质量不高,一些单位把文明单位评选当作领导的面子、群众的票子,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脱节、“两张皮”,存在突击创建、突击迎检的问题,对自治区文明单位评选实行了“零基启动”评选模式,当年将自治区文明单位从4942家压缩到3489家,并每年实行动态管理。2014年,自治区文明委撤销了在2013年动态管理中存在问题的44家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5年,自治区文明委又撤销了在动态管理中存在“硬伤”的86家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和34个乡镇(村)的自治区文明乡镇(村)荣誉称号,两年内共撤销了130家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和34个乡镇(村)的自治区文明乡镇(村)荣誉称号。社会普遍认为,“零基启动”评选,发牌子用的是减法,但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却用了加法。实行“零基启动”评选后,文明单位狠抓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切实感受到了问题在解决,文明在行动,效果在趋好。

  2016年,自治区文明办将对各地、部门文明委申报推荐的城市(区、县)、村镇、单位除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外,还将随机组织抽检和明察暗访,确保评上的心安理得、未评上的心服口服。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非评选年的动态管理,切实解决重创建、轻管理,重突击、轻常态的问题,提高创建质量,让文明城市(区、县)、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真正成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排头兵。  (辛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