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引关注:70万老赖与大闹亚航乘客均入黑名单

14.12.2014  23:04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13日,两则处罚“不良行为”的消息引人关注。一则是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70多万名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老赖”们今后不但被禁乘飞机、列车软卧,还将限制乘坐高铁、动车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位。

另一则,是针对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游客大闹亚航”事件,国家旅游局表示将把相关游客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两起处罚,同样关乎“个人信用”。抗拒法院、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罚?扰乱航班秩序、损害国人形象的人又该怎么罚?两种罚是否该同一个标准?如何“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在河北秦皇岛做运输生意的郭先生,有一回向朋友借了3万多块钱,五年过去了,钱还没还清。朋友没办法,把他告上法庭。法院判郭先生“欠债还钱”,还是没用。最后直接把他叫来,当面宣布,他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

法官:法院依法向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你收到了没有?

郭先生:收到了。

法官:为什么没按执行书,履行期限执行?

郭先生:这个。。资金太紧张了。

法官:我们今天向你宣布,你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失信人黑名单,建立于去年的10月1号。进入这份名单的,主要是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明明有义务承担支付责任却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截止目前,全国累计登上黑名单的“老赖”已经有70多万人。名单在网上被公示,用郭先生的话说,“太丢人了”。

郭先生:我这个买卖都做不下去了。比如我这个工程拿下来了,人家知道你没有诚信,再一宣传,那就黄了。东借西借也得凑啊!

面子过不去,生意做不了,社会生存空间也跟着缩小。根据最高法公布的信用惩戒措施,对失信执行人的惩戒,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以及限制高消费等。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大概有20%左右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或者主动找申请执行人、执行法院协商还款事宜。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是较为常见的失信情形,占了一半比重。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近日更透露,未来还将限制“老赖”们乘坐高铁、动车和轮船的一定等级座位,以此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诚信。执行难,一直是我国法院面临的一大困难,曾有执行法官就向记者讲述过“催了三个多月,终于要回2000块钱”的经历。判了还钱,人找不到,钱要不来,是常见的事儿,法律尊严被搁置一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把名字“张榜公布”,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执行率低,还需提高惩罚力度。

洪道德:世界各国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法院判决的履行率,像这种民事判决,没有一个国家是少于50%的。在国外,如果没有主动履行,被司法机关查出来受到的处罚,比我们国家目前的还要严厉。一方面,是构成犯罪的一种行为,另一方面在民事上会加大处罚,也就是说在执行上还可以再对他进行经济上的制裁。

欠债不还是“老赖”,该处罚,出行和经济花销上都将被限制。不过,也有另一种“老赖”,不是不还钱,而是不讲公德。最近中国之声连续报道的“乘客用热水泼空姐、扬言炸飞机、大闹亚航”的严重不文明行为,就对他人权益和国家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国家旅游局表示,拟将这些游客的不良行为通过省旅游行业协会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表面上看,造成极坏影响的乘客所受到的处罚和限制,似乎远比不上“欠债不还”的老赖们。相比“法院民事判决却不履行”的失信人黑名单,属于违反公德的不文明行为不良记录,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处罚?这种处罚是严了还是松了?

法院系统的这份“失信人黑名单”似乎对个人的威慑力比较大,像这种“大闹飞机”的不文明行为,同样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有没有可能也通过这种经济手段来进行约束呢?

洪道德:不应该的,我认为不应该扩大到经济领域。我们前面讲到的,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完全是针对个人财产来进行设计的。就是说行为人个人的信用,将来不会在财产上面再得到社会的支持了。那么刚才讲的亚航的两个乘客的不良记录,跟个人对待财产的不良记录不一样。他这个方面没有什么不良行为,他只是在旅游和乘坐航空器这些方面他有不良记录。那么是哪个领域的不良记录,就应该在这个领域里进行,而不应该扩大到所有方面。

现在国家旅游局把他们的行为纳入到“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应该怎么处罚或者限制,我们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呢?

洪道德:这个现在规定的不够明确。他们的不良记录应该表现为,今后从两个方面对他们进行限制。一个就是旅游,就是以后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允许他们出国旅游;第二个就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允许他们乘坐飞机。就是把他们列入对航空具有危险性的人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今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失信人寸步难行”。国务院在今天6月发布第一个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根据有关文件的设想,我国有望在2016年施行第二身份证。这意味着除了随时怀揣的身份证外,个人信用也将成为立足社会的身份象征。(丁飞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