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农机产品补贴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新农机办字〔2016〕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农机化司《关于暂停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农机产〔2016〕2号)精神,我局及时采取措施,按程序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执行了相关暂停操作,同时组织相关地州对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有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通过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汇总,截止2016年1月8日,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在我区5个地州的10个县市,共销售9ZR-6.0型、9ZR-9.0型揉丝机52台,单台补贴额2100元。我局组织喀什地区和阿克苏地区相关县市抽取了18台2015年补贴机具进行了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2015年在我区销售的9ZR-6.0和9ZR-9.0型揉丝机实际参数与产品推广鉴定报告上的参数一致,实际销售价格与开票金额一致,绝大多数用户对产品的质量与性能表示满意,未发现补贴比例畸高等违规问题。同时,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根据2015年我局印发的《关于泰安市九信铡草机举报案件处理意见的通报》(新农机办字〔2015〕10号)和《关于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新农机办字〔2015〕16号)有关处理决定,我区自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7日,暂停了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期间销售的产品均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但是,山东一能九信公司及部分农机部门对购置补贴暂停事宜宣传和执行不到位,在补贴暂停期间仍有经销商销售9ZR-6.0型和9ZR-9.0型揉丝机共计36台给购机者,并开具了发票,其中9ZR-6.0型26台、9ZR-9.0型10台,农机部门办理结算了29台补贴款,另外7台为待县核实状态。
二、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认为,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未及时将其产品补贴资格暂停事宜广泛告知经销商及购机者,造成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机并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影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严肃性。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山东一能九信农牧装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间销售并已结算补贴的29台揉丝机补贴款退还相关县市财政部门;对于另外7台仍未结算补贴资金的,生产企业应以减去2100元补贴额的差价销售给购机户,相关县市不再办理这7台揉丝机的补贴结算手续。
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规范性和执行力,严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依法维护补贴机具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购机农民和诚信经营企业合法权益。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