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保障房门槛降低 快来看看怎么申请
门槛降低 人均月收入1980元以下均可申请
记者11月9日获悉,从12月1日起,乌鲁木齐将执行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新标准。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为1980元以下(含1980元),上调了250元。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统一设立申请受理窗口
公共租赁住房除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外,各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会统一设立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审核材料。其余程序基本不变,保障房申请家庭到社区申请后,通过“三级审核”(社区、街道、区县保障房中心)、“三级公示”(乌鲁木齐市、区县各级政府网站、社区街道公示)后,便可以取得保障房的资格。
按照保障家庭获得保障资格的先后次序、房源情况以及保障家庭存在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采取评分制,确定轮候排序,通过公开摇号取得保障性住房。如果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居住证所在的社区申请。
租住合同期为3年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租赁周期一般为3年,租赁期满后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资格复核申请。经过复核通过的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对于并轨运行前已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其租金或租赁补贴标准,在原合同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
获得选房资格的乌鲁木齐市居民在挑选廉租房。
租金管理实行三种方式
政府定价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由政府成立的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机构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保障对象承租此类公共租赁住房的,采取按照保障家庭收入状况分档计租的租金管理方式。
政府指导价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按照政府规定持有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租金标准在市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市场调节价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面向本企业和单位职工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建设运营状况、职工支付能力自行确定,并报市发改、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工作人员在登记居民挑选的廉租房
【并轨】
廉租房公租房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
依据之前公布的《乌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因此,今年公布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标准只有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项,没有廉租房。以往能满足“廉租房”申请标准的居民都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范围。
目前,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其中公共租赁住房是租赁形式,经济适用房是购买有限产权形式。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为本市户口居民。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更加广泛,包括本市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亮点】
民间资本可参与公租房建设
以往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直接投资建设,并轨后,将多方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
申请保障房采取评分制排序轮候
在申请保障房资格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轮候制度。按照保障家庭获得保障资格的先后次序、房源情况以及保障家庭中存在的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采取评分制确定轮候排序规则和轮候期,依申请做到应保尽保。
优抚对象、全国英模优先分公租房
实施意见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全国英模等人员和家庭优先分配。对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在申请地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烈士家属、伤残退伍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此外,棚户区改造中无力购买安置房,或安置后补偿面积达不到本市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被征收人等住房困难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家庭收入调整后不用搬家直接调整租金
据了解,并轨前,廉租住房租金分两档:低保户租金标准为0.9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的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依据保障家庭的人均收入情况对应不同的租金档次,对于租住家庭来说这可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缴纳租金档次的细分,将更加接近这些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一旦家庭收入调整后,可直接调整租金,也不用再次搬家了。
资料图片:乌鲁木齐市最大的廉租房小区水韵康居苑小区
【回顾】
8年累计建设53065套公共租赁住房
乌鲁木齐从2007年启动住房保障工作,2008年开始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当年开工建设廉租房2475套、经济适用房3337套。
从2010年试水建设后,公共租赁房在乌鲁木齐保障房中占主导地位。
2012年4月起,乌鲁木齐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及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2014年,乌鲁木齐分配公租房1727户,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占到了20%,来自陕西、甘肃、四川等地。
随着租赁性保障房规模逐年扩大,近年来公共租赁房在乌鲁木齐保障房中占主导地位,目前已累计建设了53065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了18960套,其余还在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