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托起新疆百姓“安居梦”

13.12.2014  11:16

为圆广大城镇低收入家庭“安居梦”,自治区连续五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民生建设年”重点工程,通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有效改善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安居梦”。

新疆近5年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123.63万套2014年,对乌鲁木齐市民阿不来提·买买提来说,是意义非凡的一年——他实现了多年来对家人承诺的住进楼房的梦想,从此告别居无定所的日子。这一切要得益于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断推进。

提到自己的新房子,阿不来提·买买提激动地说:“是政府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让我们一家人实现了‘安居梦’。

12月11日,记者在乌市沙依巴克区红庙子街西七巷261号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见到了阿不来提·买买提,他依然清晰地记得刚拿到廉租房钥匙时的情景:“孩子们高兴得围着我直跳,老婆也兴奋得几天没睡好觉!

阿不来提·买买提说,过去租房子一个月要支出1200元,现在廉租房一年的租金才1114元,“给我们省了很大一笔开支,现在手头宽裕多了。”他说。

和阿不来提·买买提一样,2014年乌市有上万户低收入家庭住上了崭新的楼房。

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连续五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民生建设年”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2011年至2014年11月15日,新疆累计投入资金1275.18亿元,新建保障性住房123.63万套,极大改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

为健全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新疆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基本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投资、建设、分配、管理并轨运行。同时,新疆还加强住房保障工作顶层设计,顺利完成“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中期评估和《新疆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4—2020年)》、《新疆棚户区改造规划(2014—2020年)》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新疆住房建设发展现状、住房价格和居民可支付能力、住宅产业发展现状、2014—2020年城镇住房建设需求四个专题研究,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加大棚户区居民货币补偿安置力度。

多方筹集资金圆百姓“住房梦”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各地、各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对口援疆省市支持,截至2012年年底,新疆累计解决了66.5万户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1.96%,超过全国“十二五”期末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的目标。2010—2013年,新疆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11.1万套,位居西北五省区第二位。

为使弱势群体实现“住有所居”,新疆想方设法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召开后,新疆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房源;在南疆三地州等地和大多数县城,坚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重点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在乌鲁木齐等人口净流入数量大、产业布局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或县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促进各族群众尽早实现“住有宜居”。

严把质量关让百姓住得舒心建好保障性住房仅是基础,如何依法依规组织配租配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始终盯紧看牢的重点。新疆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限、程序将保障对象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受益。

截至11月15日,新疆新增保障性住房15.44万套(户),惠及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同时,认真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纠正保障性住房分配违规行为,已清退违规分配的保障性住房4052户。

为保障建筑质量,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自治区将住房保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零容忍”,将其列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点工作。目前,新疆保障性安居工程未发现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