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向桂林反馈环保综合督查意见 强化依法督政 完善职责清单

25.12.2015  13:09

  ◆本报记者梁雅丽

  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华南环保督查中心近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政府反馈环保综合督查情况。

  督查组认为,桂林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桂林市委书记赵乐秦和市长周家斌多次强调,桂林作为生态、旅游、历史文化名城,要秉持全面协调、生态绿色的发展理念。同时,以环保综合督查为契机,建章立制,筑牢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多管齐下开展各类环境专项整治,狠抓落实,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严管重罚督促违法企业整治污染,在近年来空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的严峻形势下,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明显。

  督查组指出,桂林市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环境质量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为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在广西自治区范围内仍排名靠后,市区内河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二是规划与老城保护不协调。主要表现为发展规划未突出国际旅游名城的定位,发展过程中规划调整滞后,交通发展规划未与时俱进,城市发展与旅游产业发展不协调。三是能源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桂林市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增长,天然气与煤炭消耗量折标煤比值不足1%,柴油公交车中黄标车比例高达56%,加重了空气污染。四是环境基础设施亟待完善。表现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设施不健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率仅为12.5%,城市污水按进水浓度折算截留率仅约为30%,主城区及周边油气回收改造任务仅完成48.4%。五是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桂林市仍有部分造纸、石灰等落后产能未淘汰,同时存在大量的小规模页岩砖厂和采石场,桂林市产业发展层次低,布局不合理。六是环境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表现为企业环境守法率低,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与国家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全市所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均未建隔离防护措施,建筑工地、渣土车运输和道路扬尘管理措施落实难。

  督查组建议桂林市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以改善老城区空气环境和内河污染,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园区发展。

  一是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强化环境依法督政,完善部门环保职责清单,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加强履职情况考核,促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立足自身优势,调整发展规划。逐步协调城市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之间关系,努力实现“多规合一”,加快实施疏解老城、缓解机动车污染压力等,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腾出发展空间。

  三是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园区质量。引导老城区内的工业企业入园,实现主城区的“退二进三”,整治多、小、散、乱的高能耗、高污染小企业,推动具有优势的电子信息、医药等产业优化升级。

  四是优化城市交通,治理机动车污染。在城区外围设置外来车辆和旅游大巴车集中停放场地,配套完善游客接驳中心,优化提升使用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体系,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

  五是加强环境监管,提升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提高生活污水截污率,落实“大气十条”的相关要求,强化“两法”衔接,推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规范化工作。

  周家斌代表桂林市委、市政府向督查组表态,认为环境综合督查是整体提升桂林市环保工作的一次机遇,深入详尽地剖析了桂林市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工作建议。桂林市将尽快着手解决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确定整改期限和责任人,改善桂林市的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推进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