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必须靠制度
◆王春益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前不久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4个重要文件,在中央和国家层面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制度和政策安排。这4个文件坚持问题导向,规范监管机制,依法追究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表明了中央政府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抓落实、动真格的坚定决心。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的出台,是从顶层设计到末端落实的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构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再到这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集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的4份文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府正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必须靠制度的法治思维,下大力气解决生态文明立法不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解决问题的指向明确,重点突出。用督察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用科技手段实施全国联动监测,用审计制度规范党委、政府领导行为,用党纪法规追究领导责任,这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从顶层宏观战略设计到解决一线实际的系统制度配套,也是以问题倒逼改革,通过深化改革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提升和完善制度政策的客观发展过程。《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的密集出台,反映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改革正在向更深层次推进。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相互配套,形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组合拳。这4个方面制度的出台,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重要步骤和重要方面。建立环保督察机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抓手,对于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意义重大。可以说是抓住了关键人——党政领导干部;牵住了牛鼻子——终身追责不设限;找到了落脚点——监测监管制度化。
并且,这些文件中不乏新亮点、新突破,如从过去的督企业到现在的督政府、督领导;从过去手段单一的区域性监测到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监测,实现“全国一张网”;第一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第一次以专门文件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坏追责情形;第一次正式把自然资源资产列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三个方案、一个办法”,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思路,着眼于解决问题,系统配套、持续发力,必将为解决当前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问题提供新的制度机制和工作手段,必将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产生巨大的正能量。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4个文件的有效实施,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常态化的助推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4个方面的制度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要求,从手段建设、机制完善、责任界定、违法追究等方面形成一个综合治理系统,给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增加了新内容,也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目前,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生态立法和制度建设基础还比较薄弱,各种法规数量虽然不少,但真正管用的还不太多。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根据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需要,继续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在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构建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体系的同时,尽量将原来从道德、教育层面上进行宣传、规劝、引导却仍不能解决的问题,逐步上升到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去解决,用法律法规约束主体行为,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生态文明体制、制度彰显国家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