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非法占用林地、违法排污等行为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林传发〔2014〕162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2014年11月22日,《新京报》刊发了《新疆一自然保护区被工业废渣侵蚀 草木尽毁》一文。详细报道了新疆昌吉州准东地区遭工业废渣侵蚀一事。该事件引起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 要认真核实情况,坚决查处环保违规行为,将整改措施一一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回应各界关切。全疆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理念,狠抓环保执法检查和监管,消除各类隐患,加大环保规划执行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企业责任,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各地州市林业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新闻媒体报道内容所反应的问题,引以为鉴。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工作铁律,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保证全疆的永续发展。昌吉州林业局、阿勒泰地区林业局、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自然保护区昌吉、阿勒泰管理站要采取果断措施,核实原调减出保护区外围林地中的非法排污情况。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12月,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结合《关于做好自治区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活动的通知》(新林传发〔2014〕155号),对在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内发现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排污、毁林毁湿开垦、乱捕乱猎野生动物,非法采石、采矿,乱建滥围的行为进行清理,从严处理。如存在保护区内因企业非法排污造成的植被死亡、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受到严重破坏等情况要严肃查处,对造成的损失要进行全面测量和估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排污企业提出处罚意见,限期恢复原状,同时做好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部署检查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管理人员要加大巡护力度,积极主动排查隐患,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2 、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整合林业执法队伍,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依法严厉惩处,绝不姑息。
3 、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林业部门在检查工作中要强化责任落实,对发现的问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包批袒护或干预阻碍监管执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应付,甚至隐瞒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 、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林业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广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林业生态建设所取得的成绩,调动各族群众关心、珍惜、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动性。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及时曝光力度,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宣传增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监督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检查情况由地州市林业局统一汇总后,于2014年12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我厅将对各地州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柳吉业
联系电话:0991—5815677
自治区林业厅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