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依法行政大旗 ——我区依法治疆工作综述之二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十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前提下,认真践行“法律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政府法制与政府各项工作相统一”的宗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化依法行政考核、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清理地方法规 完善政府立法
从2014年4月开始,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和田地区行署法制办的统一安排,策勒县启动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法制部门认真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统一研究,共对2013年12月31日以前策勒县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制发的3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废止了《策勒县城区电瓶三轮车管理暂行办法》等7件文件,保留《策勒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办法》等适宜策勒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21件文件,对《策勒县廉租房保障管理实施办法》等3件文件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与时俱进、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是保证地方立法权威性、适应性和生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制统一原则和建立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2010年以来,为了能使地方性法律法规进一步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和科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原则,组织清理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87件、政府规章112件。其中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7件,修改、废止政府规章24件,并逐步将清理工作延伸到了地州及县(市、区)。
在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在不断改进、完善政府立法,促使政府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从2010年至今,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共有36件;制定政府规章24件;发布维护社会稳定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政府《通告》2件;201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新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规定》,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定程序,使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制发的“红头文件”越来越“有章可循”。
各级政府还普遍制定了政府工作规则制度,有些地区还建立了重大决策事项的社会公示、听证和决策跟踪评估、责任追究等措施,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
改革行政审批 落实执法责任
行政审批是国家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事务的重要手段。当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不高、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等问题在我区仍然存在。2013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我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力争到2015年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压减35%以上,使新疆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区之一。
一石激起千层浪。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区立即行动起来。自治区发改委作出规定,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要求由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外,将其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全部下放各地州;自治区各厅局纷纷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承诺,简化行政审批,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一年多来,通过自查与清查,自治区摸清了行政审批权力清单,自治区本级共有54个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430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767项,压减590项,压减率超过40%,阶段性提前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三年内压减现有审批事项35%的目标任务。
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80%的地区和部门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组织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准11个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条件和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我区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如今,无论个人或企业到行政机关办事,人们都能明显地感到,机关的服务水平提高了,工作人员也和蔼可亲了。
加强行政复议 化解“官民”纠纷
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官民”纠纷的法定途径之一。作为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渠道,是化解行政争议、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法律机制,也是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法律途径,为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10年以来,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52件,决定予以维持的占67%,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履行职责的占12%,按照法定程序和解、调解、撤回申请终止复议的占13%;另外对非行政复议调整事项,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273件。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自2010年以来,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案件3331件。
2014年2月,因为新疆豫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处罚决定不服,将沙区城管局告上了法庭。在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该局局长段春辰坐在了被告席上。新疆豫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为“事情闹大了”,后来才知道,段春辰是乌鲁木齐市首位在二审时参加法庭应诉的“行政首长”。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敏表示,无论是官是民,大家平等对话,对于推动整个社会增强法律意识、推动法治建设的意义重大。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最终也只会有助于行政机关自觉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水平,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起良好形象。 (本报记者 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