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依法治国促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0.10.2014  10:40

围绕依法治国促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之二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目标引领方向,目标凝聚力量。有目标才能有追求。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团体抑或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所要追求的目标,就像轮船在大海里航行没有航标一样,行得再远也难以达到彼岸。从一定意义上讲,目标不仅是目的,还是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新疆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实践证明,要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本出路就是建设法治社会。面对新疆当前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要把加强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蓝图已绘就,目标在召唤,人民在期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副省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上所强调的,要围绕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强新疆法治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促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们要紧密结合新疆实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领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认识、创新方式,坚持依法办事、扎实推进司法公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新疆建设,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亚心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