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厅关于征集“我是一颗石榴籽” 大型网络文化活动作品的通知_新文办发〔2017〕28号
文物局,艺术剧院,厅属各单位,”访惠聚”各驻村工作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陈全国书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我是一颗石榴籽”大型网络文化活动的通知(新党网信明电〔2017〕14号)要求,现将文化厅系统开展“我是一颗石榴籽”作品征集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给库尔班大叔后人回信为动力,争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模范,凝聚起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的强大力量。
通过参与“我是一颗石榴籽”大型网络文化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感人事迹,树好新疆新形象,传播新疆正能量。进一步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为主题,通过展现“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涌现的感人瞬间、点滴故事、动人事例,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时的生动场面,呈现各族干部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动人事迹,反映各族干部群众学习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工作在一起、融合在一起,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生动场景,向社会传播网上新疆正能量。
三、活动作品内容
各单位、各驻村工作队结合自身实际,深度挖掘围绕“五项任务”“六个载体”、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特色亮点、典型事例、感人故事,启动“我是一颗石榴籽”作品征集活动,报送1部“民族团结一家亲”微视频、4幅(组)“民族团结一家亲”图片及1篇“民族团结一家亲”文字作品(含相关图片)。各单位要将“我是一颗石榴籽”活动作品在网站、微信等多媒体上展示,引领带动各族干部群众努力营造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浓厚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举办“我是一颗石榴籽”大型网络文化活动,是自治区加强和深化“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际行动,各单位、各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发动,正确认识网络文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参与积极性。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驻村工作队要把“我是一颗石榴籽”网络文化活动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明确具体责任人,稳步推动工作落实。要紧紧围绕总目标,切实把“我是一颗石榴籽”作品征集活动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动各方力量,推动各项工作高效展开。
(三)细化落实,及时反馈。各单位、各工作队要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认亲、联谊活动、走访慰问活动中聚焦主题,将反映民族团结中亮点、感人事迹、感人故事用微视频、图片、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务必于7月10日前将作品报送综合办。厅综合办将筛选优秀作品报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参加全疆评选活动,获得优秀的作品,将作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的亮点,进行表彰。
附件:“我是一颗石榴籽”作品要求
联系人:李东阳 8808972 [email protected]
文化厅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附件】
“我是一颗石榴籽”作品要求
所有作品需统一命名,一律用“作品标题(作品日期)作者或者单位”格式,如:我们村的故事(20170408)张某某。
一、微视频
1.视频须由网民自发原创,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或机构的知识产权。
2.视频需立场正确、主题突出、内容积极、画质清晰。
3.视频格式可为MPG、MPEG、AVI、 MP4、3GP、RM、MOV、FLV等,要求画质清晰,单个作品大小限制在1G以内,时长1分钟以内。
二、图片
1.报送图片,不得抄袭、盗用,不得侵犯他人或机构的知识产权。
2.图片视觉效果突出,立场正确、主题鲜明、内容阳光,传播正能量。
3.图片形式包括:原创摄影图片,可为单幅或组图,以jpg格式提交,保留EXIF信息。每组图片不超过6幅,总大小不超过lOM。
三、文字作品
1.作品须由网民自发原创,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或机构知识产权。
2.作品须立场正确、文字流畅、内容丰富、表述准确、引导效果较好。
3.作品分为大众媒体类(指相关“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网评文章、挖掘的“民族团结一家亲”典型故事等)和自媒体类(包括博文、微博文、微信文章、帖文、诗歌、段子等)两大类别。
4.大众媒体类文字作品字数在800字以上;自媒体类文字作品不限最低字数。
(四)免责声明
1.所有作品须为本单位(本人)原创,不能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被选中作品刊登后,产生任何纠纷,须由作者承担责任。如造成任何损失,须由作者向单位进行赔偿。
2.所有作品授权主办方,主办方为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和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凡经主办方许可,均可在各大媒体平台上发布,且授权主办方有转授权的权利。
3.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