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通知

06.01.2015  20:12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文体广播影视局,乌鲁木齐市体育局,喀什地区文体局:

为系统了解我国国民参加体育锻炼的基本情况,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分别于1997年、2001年、2007年进行了3次全国范围的群众体育状况调查。近年来,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迅速、变化显著,前3次调查所获取的信息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群众体育研究和决策的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及时了解我国群众体育发展的现状,为国家体育总局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自治区体育局研究决定,2015年在有关地、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通过对6—19岁儿童青少年和20岁及以上城乡居民进行调查,获得能够反映全国全民健身活动状况的最新数据,系统掌握和分析研究国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行为,为科学决策、特别是《全民健身计划》的总结评估和研究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提供保障。

二、抽样范围及样本量

本次调查所确定的抽样地市和县(市、区),是国家体育总局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论证后确定的,新疆确定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进行抽样调查。对6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个体体育健身活动状况的调查采用入户访问的方式,按性别、年龄、城乡分为40个组,每个地市总计样本1400人,三个地市总样本为4200人。(详见附件:《2015年新疆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调查方法部分)。

三、工作进度

本次调查工作时间为2014年12月—2015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4年12月—2月筹备启动,进行调查方案编制,技术培训、组建调查队、培训调查人员等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3月—4月数据采集,进行入户调查、检查督导、整理上报数据等工作;第三阶段,2015年5月—11月数据公布、总结,对数据进行审核录入、统计处理、进行工作总结会等。

四、经费安排

为保证本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体育总局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完成数据采集任务。

五、有关要求

(一)承担调查任务的地、市体育(文体)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将其作为提高群众体育科学决策能力和谋划未来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严格时间进度,确保调查质量。

(二)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今后将加大开展力度。各地、市要充分发挥各级体科所、体质监测中心和地方体育院校的作用,依托多方力量,形成行政和科研队伍的有机结合。

(三)本次抽样方案中所确定的抽样地、市和县(市、区),是在综合考虑诸多因素论证后确定的,各地应按此进行抽样准备,原则上不再变动。

(四)为做好此次调查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完成数据采集任务。请各地、市体育局依照工作经费的使用要求,管好用好此笔经费。

附件:2015年自治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联系人: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陈风

                电话:0991--6683125

                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科研所    顾海卫               

                电话:0991-6621725

 

                                                  2015年1月4日

附件:

2015年自治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的要求,我区2015年将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为确保本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2015年新疆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

为了及时全面的了解自治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活动开展的状况,为国家科学决策、特别是《全民健身计划》的总结评估和研究制定数据支持;建立和完善我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调查系统;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祖龙·克里木

        副组长:靳全胜

成    员:阿不都克里木·肉孜、魏岗、韩新平、王淑惠、刘毅勇、刘中、巴合提别克·额合提巴尔、李美荣、李锐、

        (二)调研组

        组    长:韩新平

        副组长:阿里木江·艾合买提

成    员:顾海卫、车淑霞、陈力伟、余清、陈风、李晨、丁媛媛、监督员12名

(三)调查队

在各地市文体局的领导下,由承担抽样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负责组建调查队,按国家体育总局的《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本地市承担的调查任务。

三、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对象为6岁及以上人群,调查内容按6—19岁儿童青少年人群和20岁以上人群进行分组设计,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一)6—19岁儿童青少年人群

1、人口学背景资料,包含年龄、性别、民族、上学情况以及进入青春发育期时间等

2、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及结构,包含校内上体育课、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情况,以及校外参加体育活动情况

3、参加体育锻炼的基本特征,包含体育锻炼的频度、时间、项目、场所和体育锻炼的形式

4、体育技能掌握程度,包含最擅长的体育项目、参加过的体育考核及达到水平、参加过的体育比赛及取得的成绩、达到的等级等

5、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目的、接受体育锻炼的指导以及在体育锻炼中的障碍

6、参加体育锻炼的消费

7、所在学校(或单位)、居民小区的体育锻炼场地、设施状况及使用程度。

(二)20岁以上人群

1、人口学背景资料,包含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受教育程度、婚姻、家庭类型、居住地属性、是否患有慢性疾病及治疗、控制的方式等

2、日常体力活动状况,还包含工作的体力活动方式、常用的交通方式、做家务情况、平常日、休息日和节假日的闲暇活动状况

3、参加体育锻炼的基本特征,包含体育锻炼的频度、时间、项目、场所、形式和体育锻炼的习惯等

4、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包含参加体育锻炼的目的、接受体育锻炼的指导、获得运动技能的途径、参加体育锻炼的障碍、运动兴趣的形成因素、喜欢观赏的体育项目及观看途径、参加体育锻炼须具备的条件

5、参加体育锻炼的消费,包含到收费体育场所情况、聘请教练、花钱观看体育比赛、购买运动服、体育健身器材、图书等

6、获得体育信息的途径

7、单位或居住小区体育锻炼场地、设施状况及使用程度

四、调查方法

通过问卷调查对新疆城乡居民个体的体育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由访问员携带调查问卷进行入户访问。

(一)抽样原则

1、样本要对各地市有代表性,即使各地市独立构成样本总体。

2、科学性和节约化原则,保证抽样的科学性的基本上,以最少的样本量作为本次的调研对象。

3、长期稳定性原则,参加抽样的区县一级相对稳定、便于今后定期调查。

(二)调查对象和抽样总体

1、调查的抽样总体为三地市(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的城乡居民。

2、调查对象为6周岁及以上人群。

3、具体调查对象为抽中样本单位(住户)中的常住人口中(居住满3年以上),年龄符合调查对象要求的所有家庭成员。

4、城市人口是指在城镇居住的非农业户口人口;乡村人口是指在农村居住的农业户口的人口。

(三)样本的分层及数量

1、样本的分层

第一层:按社会、经济状况分层,按好、中、差抽取三个地级市,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

第二层:城镇、乡村,共两层;

第三层:性别,男、女两层;

第四层:年龄级划分为:6-9岁、10-12岁、13-15岁、16-19岁、20-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60-69岁、70岁以上,共10个年龄组。

        按上述分层,每个地市共40个城、乡、男、女年龄组;

2、样本的数量

每个地市,每个年龄组样本为35人,每个地市总计样本1400人,三个地市总样本为4200人。

(1)6-19岁儿童青少年人群样本量

我区三个地市,按等量抽样,各抽样地市各应抽取560人。按1.2户提供1个满足条件的样本计算,约需680户。由于入户调查难以保证年龄分布的均衡性,同时,确定的样本户也会在调查中有所损失(存在一定的失访率),需要在抽样时同时抽了出替补调查户,替补调查户在抽中居(村)委会中产生,比例为抽取样本户的30%,这样每个城市应抽约884户。

(2)20岁及以上人群样本量

我区三个地市,按等量抽样应抽取840人。按每户能够提供2.5个满足条件的样本计算,约需336户。由于入户调查难以保证年龄分布的均衡性,同时,确定的样本户也会在调查中有所损失(存在一定的失访率),需要在抽样同时抽出替补调查户,替补调查户在抽中居(村)委会中产生,比例为抽取样本户的30%,这样每个地市应抽约437户。

(四)抽样方法

根据国家抽样的选择方法,抽样的三个地市为:乌鲁木齐市(省会城市)为“一类”;其它二个地区抽样为:南疆的喀什地区为“二类”,北疆的阿勒泰地区为“三类”。

第一阶段:以地市为初级单位,在三个地市(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阿勒泰地区)等量抽样,每个地市6-19岁儿童青少年人群约抽884户,20岁及以上人群约抽437户。

第二阶段:以每个调研地市的区(市)县为单位抽样,在区(市)抽取城镇样本,县抽取乡村样本,其中乌鲁木齐市3区1县:3区每区样本6-19岁儿童青少年约抽94人,20岁及以上约抽140人;1县6-19岁儿童青少年约抽280人,20岁及以上约抽420人;喀什地区1市3县:1市6-19岁儿童青少年约抽280人,20岁及以上约抽420人;3县每县6-19岁儿童青少年约抽94人,20岁及以上约抽140人,阿勒泰地区1市3县:1市6-19岁儿童青少年约抽280人,20岁及以上约抽420人;3县每县6-19岁儿童青少年约抽94人,20岁及以上约抽140人。

第三阶段:对抽样区(县)内所辖的街道、乡镇进行系统抽样,抽出调研的街道,或乡镇。按人口比例分配样本量。

第四阶段:对街道所辖的居委会、乡镇所辖的村委会进行整群随机抽样。

第五阶段:对居(村)委会中的家庭户进行系统抽样。

五、工作网络及任务

(一)自治区体育局

1、成立相关组织机构,领导调查工作的开展;

2、以体育科研所、新疆师范大学为依托成立调研组,监督各地市调查队的工作质量,完成我区的调研数据的汇总工作、上报和数据分析等相关技术工作。

3、协调各抽样地市体育行政部门,组建调查队伍;

4、协调使用好体育总局提供的调研工作经费。

(二)各地市文体局

1、成立相关组织机构,领导本地市调查工作的开展;

2、依托本地市体育院校和科研单位成立调查队,完成具体数据采集任务;

3、调查队的构成

(1)每个抽样地市应吸纳具有体育健身知识的人员组建调研队,人数应在30人左右;

(2)每支队伍有2名督导员,负责本地区的抽样、问卷质量监控等主要工作,同时兼有培训本队各类工作人员的任务。另外须有5名复核员、5名审核员,约20名访问员。审核员与访问员角色可互换。

(3)访问员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有耐心,以中年女性为好。

(4)入户调查时须两名访问员一起参与;

(5)按每2名访问员一组进行调查,共10个组,每组须完成45户的访问。

4、完成本地市数据采集的汇总、上报及总结工作。

5、合理使用调研工作经费。

六、工作进程

(一)准备阶段(2014年12月10日—2015年2月13日)

1、制定工作方案

(1)2014年12月10日--12月20日前对抽样地市的抽样网点进行摸底,落实。

(2)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自治区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并报送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3)2015年1月10日前,向相关地、州、市下发《自治区2015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通知》及工作方案。

        (4)2015年1月20日前,各地市向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调查队队数及人数、培训时间、调查计划、经费落实情况等详细内容)。

2、人员的培训

2015年1月15日--2月13日前完成地市级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培训班。

3、发放数据登录书及工作手册

(1)2015年1月30日前将数据登录书及工作手册发放到调查地市;

(2)2015年2月13日前各地市将数据登录书及工作手册发放到调查区(县)。

(二)数据采集阶段(2015年3月1日---4月15日)

1、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自行确定调查开始时间,但必须在4月15日前完成所承担的调查任务;

2、自治区体育局及体育科研所根据各地市的调查时间,组织人员到调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3、调查开始后,各地市监督员每天要向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汇报调查进度。

(三)登录书整理上报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30日)

1、各地市调查完毕的登录书分批运送到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4月15日前各地市完成1400人登录书的报送任务,三地市共完成4200人登录书的报送工作。

2、2015年4月15日---4月30日自治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汇总、整理4200本登录书,30日前将4200本登录书报送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四)调查结果分析研究阶段(2015年7月1日-8月30日) 

1、7月1日-7月30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

2、8月1日-8月30日,起草研究报告。

(五)总结阶段(2015年9月1日-11月30日)

1、2015年9月,发布调查结果。

2、2015年10月-11月,进行工作总结。

七、工作经费

本次调研工作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拔付专项经费用于完成数据采集任务。

八、工作要求

承担任务的地(州、市)体育(文体)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组织本次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调查工作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加强质量控制,规范操作,确保数据质量。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附表:自治区抽样地名单

 

自治区抽样地名单

 

地市名

城乡

区/县(县级市)

街道/乡镇

居(村)委会

乌鲁木齐市

城镇

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

钢城片区管委会

滨河社区、新风路社区

火车西站街道

乾园社区、三十五户路社区

乌昌路街道

楼兰社区、永红社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

杭州路

秀林园社区、兴奥社区

银川路

汇展园社区、天山花园社区

南纬路

太原路社区、北一路社区

沙依巴克区

友好北路街道

宝地社区、新村西社区

和田街街道

建机社区、公安社区

八一路街道

哈密西路社区、电信社区

乡村

乌鲁木齐县

甘沟乡

团结村、前进村、东风村、西白杨沟村

永丰乡

永丰村、公盛村、永新村、上寺村

水西沟镇

大庙村、东湾村、平西梁子村、闸滩村、水西沟村

喀什地区

城镇

喀什市

吾斯塘博依街道

艾提格尔社区、西域大道社区

库木代瓦扎街道

克孜都维路社区、库木达瓦孜路社区

恰萨街道

吉扎社区、帕伊那甫社区

乡村

岳普湖县

岳普湖乡

欧吐拉提埂村、门加克勒克村

色也克乡

阿亚克斯也克村、库木爱日克村

阿齐克乡

纳格热恰勒村、亚博依村

疏附县

吾库萨克乡

吐尔克吾克萨克村、吾吉拉村

吾帕尔乡

阿克吾斯坦村、巴西亚日吾村

阿瓦提乡

阿曼拉村、亚日贝西村

莎车县

阿热勒乡

切突克村、推盖塔塔尔村

米夏乡

吉东日克村、英尔斯格热克村

伯什坎特镇

托合拉可麻扎村、帕力铁日可村

阿勒泰地区

城镇

阿勒泰市

金山路街道

文化路、金山北路

解放路街道

解放路、解放南路

团结路街道

银水路、团结路

乡村

吉木乃县

托普铁热克乡

阿哈加尔村、沙尔塔木村

别斯铁热克乡

奥夏尔拜村、库草齐村

喀尔交乡

喀尔交村、哈拉吉拉村

哈巴河县

萨尔布拉克乡

喀拉加勒村、加勒格孜阿尕什村

萨尔塔木乡

克孜勒哈克村、却限村

库勒拜乡

那勒村、塔斯哈啦村

布尔津县

窝依莫克乡

阿合拜提村、蒙艾提巴斯村

杜来提乡

沙尔铁列克村、库尔吉拉村

冲乎尔乡

冲乎尔村、阿克阿依勒克村

 

附件:2015年自治区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