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
新体群字[2014]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文体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
体育健身设施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多年来,特别是《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计划》)颁布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各地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各级体育部门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加以改进。为落实好《计划》关于“加强成效评估”的部署,自治区体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效果评估的通知》(新体群字[2014]24号,以下简称《评估通知》),对包括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在内的有关工作评估事宜提出了要求。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计划》实施成效评估的统一安排,自治区体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体育健身设施调研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评估目的
推进《计划》所提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目标任务评估工作,摸清各地《“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十二五”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及“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需求,为《“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前期调研论证、打好基础。
二、调研评估内容
(一)各地(州、市)实施《“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及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基本情况;
(二)体育健身设施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包括:
1.“雪炭工程”实施情况;
2.“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情况;
3.体育总局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健身场地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三)各地(州、市)“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需求。
三、工作方式
采取自治区体育局对各地进行调研评估和各地自行开展调研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自治区体育局将在对各地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自治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情况评估报告及专项体育设施发展报告,将有关情况反馈各地(州、市)体育局。
调研形式分为:
(一)实地调研
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将组成调研组,于10-11月进行实地调研,调研的主要项目为“雪炭工程”、体育总局命名资助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户外健身场地、各地(州、市)具有当地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场地等(实地调研的地(州、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召开座谈会
群体处将组织召开两类座谈会:一是分片区召开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有关职能处室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二是在实地调研地召开县(区、市)体育部门、乡镇(街道)基层体育工作者座谈会。
(三)问卷调查
发放调查表和调研问卷,就“雪炭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命名资助体育健身设施等项目及其建设管理政策征询各地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结合当地实际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州、市)体育设施建设管理调研。要深入了解基层对公共体育设施的需求,摸清当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充分利用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成果,在调研基础上建立健全体育健身设施信息数据库,为本地“十三五”《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打好基础。
(二)请各地(州、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州、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自评。自评工作要对照《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所提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评估通知》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评估标准(试行)》(体群字[2011]172号)有关要求进行,通过自评对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三)积极配合做好调研评估工作。请按附件1的格式撰写书面自评报告,按要求组织填报调查表和调研问卷(见附件2-3),于2014年11月10日前各地州市体育(文体)局汇总上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并将电子文档、表格用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调查表和调研问卷可在自治区体育局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群体处 王明华
电 话:0991-6683125
附件:1.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2.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政策调研问卷
附件:3.体育健身设施项目调查表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