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实施南疆四地州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通知
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实施南疆四地州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通知
新体群字〔2014〕30号
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文体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基层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争取国家体育总局1.25亿元资金援助南疆四地州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基层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南疆四地州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南疆四地州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2014年9月29日
联系人:薛雷 13809912162
南疆四地州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基层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2012年版)统计,全区共有行政村8601个,截至2014年8月,共建设完成4568个行政村“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还有4033个行政村未建设“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其中:南疆四地州有3158个(和田931个、喀什1558个、克州56个、阿克苏613个)。现制定《南疆四地州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为指导,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紧紧围绕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着力推动我区南疆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数量、质量和服务管理能力,努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在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充分发挥体育独特的社会价值和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申请国家体育总局援助资金1.25亿元,从2014年9月到2015年10月,完成南疆四地州3158个行政村“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基本实现村村都有体育活动的项目、都有开展体育活动的设施器材,基本具备各族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主要原则及资金分配标准
(一)主要原则:坚持问需于民、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在现有的体育场地上配备和完善当地群众普遍喜欢、乐于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体育设施,实现南疆四地州所属行政村“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无遗漏、全覆盖,力争每个行政村都甚少有一整套群众喜爱的体育设施,基本满足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没有场地的由县市协调各村自行解决。
(二)资金分配标准:以南疆四地州3158个未建设“环天山万里长廊工程”和“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的行政村为主要对象,给予分配指标内每个行政村相应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体育设施的配备、完善和维修。
三、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方法
1、先由自治区体育局依据近年来南疆四地州各行政村体育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向各地州县市文体局各印发资金分配额度分配的通知。
2、南疆四地州各县市文体局为责任单位,在资金额度内,对所属受援行政村体育设施配备、完善或维修制定具体方案(每个受援行政村至少设置篮球、排球、乒乓球、台球、摔跤、射驽、射箭、赛马、姑娘追、斗羊、斗鸡、斗狗、押加、秋千、沙合尔地等其中的一项当地群众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配备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器材。方案包括每个行政村建设完善什么场地设施、具体位置、设置什么体育健身项目、启动时间、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方案确定后同时报送地州文体局和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审核。
3、经地州文体局和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审核通过后,按方案将资金直接拨付县市文体局财务帐户中,做到专款专用。
4、资金到位后由各县市文体局根据方案,按照相关采购程序和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5、由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牵头,不定期组织抽检和抽验,各地(州、市)体育行政部门加强过程监督检查。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调查摸底、制定《南疆四地州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资金分配通知,各县市文体局按照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县《行政村农牧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20日前同时报所属地州文体局和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审核。
2、启动阶段。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完成各县市文体局方案审核,筹备召开国家体育总局新一轮体育援疆启动仪式暨南疆四地州农村体育设施建设部署会议。
3、实施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向各县市文体局分批拔付建设资金,由南疆四地州各县市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4、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由自治区体育局组织抽查验收南疆四地州行政村体育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四、保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保证措施:
1、签订责任书。由自治区体育局与各地州市文体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政府分管体育工作领导共同签订行政村体育设施建设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2、不定期抽检。自治区体育局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不定期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各地、州体育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不定期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3、纳入当地审计。与审计部门协调,将行政村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当地审计内容。
4、关联今后补贴。对按期且保质、保量完成体育设施建设任务的县市和行政村,次年在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上优先考虑,并给予倾斜;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达不到项目要求的,视情况减少资金支持力度。
5、与评先选优挂钩。作为评选全民健身活动先进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达不到项目要求的所属县市,不予评选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6、在全区进行通报。对南疆四地州各县市所属行政村体育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和结果将适时在全区体育系统通报,同时抄送地州和县市分管党政领导。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州文体局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工作,督促各县市文体局摸清各受援行政村的实际情况、拟设项目规划、工期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
2、各县市文体局要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情况,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不建的问题发生。
3、行政村体育场地建设及修缮原则上由当地政府负责,分配资金主要用于设施配备的采购、完善和维修。
4、体育设施采购必须严格招投标程序,坚持公开透明。所购室外健身器材必须符合新国标认证要求,确保健身器材质量和群众健身安全。
附件:南疆四地州行政村“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分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