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 月人均分别增加20元、15元

11.12.2014  13:41

从2014年7月1日起,新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和15元,提高至每月297元和144元。自治区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后,分别高于全国月补助水平31元和24元,位列全国第12位和第11位。

12月10日,自治区召开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托乎提·亚克夫介绍,全疆现有86万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全疆现有130万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提高补助标准后,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97元/月,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44元/月。

同时,对城乡低保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简称四类人员),再分别提高12元和7元。

也就是说,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可领取309元/月补助,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四类人员可领取151元/月补助。

这将使全疆216万城乡低保对象中的104万四类人员受益,救助力度历年最大。” 托乎提·亚克夫说。

据了解,这已是五年来自治区第六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人均补助水平从2009年底的158元和65元提高到目前的297元和144元,分别增长88%和121.5%,年均增幅均高于同期自治区经济增长水平。

2014年,自治区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45.94亿元,较2013年增长9.35%。自治区财政厅社会和保障处副处长刘玉剑说,此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所需资金,已经于11月底拨付到各地州,12月5日左右拨付到各县市,并将组织各部门一次性补发到位。

另据了解,自治区今年着手研究制定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并在全疆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关系保”“人情保”现象,合计共有4.3万多名违规“吃低保”对象被清退。

新补助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今年,自治区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城乡低保对象分别提高20元和15元。增加的20元和15元补助,是如何制定的?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托乎提·亚克夫介绍,依据国家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城乡低保补助水平的增加幅度要高于10%。

去年,自治区城乡低保的补助标准是277元和129元,因此今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应该分别增加27.7元和12.9元。

在城市,由于临时救助和节假日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较多,因此只增加了20元的补助,农村低保人均补助增加了15元,超过了计算的12.9元。(记者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