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会计学会新会学〔2015〕4号、5号文件的通知
03.04.2015 19:4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新林传发〔2015〕49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为学习贯彻和全面落实财政改革中新制度的各项要求,提升帮助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自治区会计学会《关于转发中总协<关于2015年举办<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新会学〔2015〕4号)和《关于转发中国会计学会<关于举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业务骨干高级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新会学〔2015〕5号)转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自愿组织人员参加。各地报名分别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和中国会计学会培训部联系,并将人员名单报我厅计资处备案。
中国会计学会培训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22625、13911728519、1391172829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
联系电话:010—82103250、82103251、88191832
联系人:韦正龙 桑立强
林业厅计资处联系人:帕丽旦 联系电话:0991—5813973
附件:1、自治区会计学会《关于转发中总协<关于2015年举办<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管理人员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新会学〔2015〕4号)
2、自治区会计学会《关于转发中国会计学会<关于举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业务骨干高级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新会学〔2015〕5号)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4月2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3.04.2015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