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环保局排污许可证许可量核算进入收尾阶段

24.12.2015  18:02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伊犁州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伊犁州环保局成立排污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企业填报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地区环境监测站、监察支队、监察监测处、环评处污控等单位科室对企业相关材料、数据进行审核。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分为公告、提交资料、初审、汇总上报四个步骤,目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已进入收尾阶段。首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主要为伊犁州国控、区控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重要抓手,也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前提和基础。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对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顺利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建立污染源管理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