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出台我区首个干部“走读”管理办法

13.11.2014  11:26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索子鸷)“干部像候鸟,频往家里跑;白天寻不见,晚上影难找;办事得赶早,晚了就白跑。”这首流传甚广的顺口溜,曾是不少“走读”干部的真实写照。

  11月12日记者从伊犁州党委基层办获悉,为了从源头治理干部“走读”问题,10月10日,伊犁州出台了《伊犁州直乡镇领导干部“走读”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要求乡镇领导在工作日期间一律住乡镇,否则扣发当月基层干部岗位补贴,违反3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给予组织处理。

  就在《管理办法》出台的同一天,新疆公布各地州市党委领导班子关于政治上不够坚强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改清单。其中,伊犁州党委领导班子存在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和干部“走读”等问题,成为全区惟一要求整改干部“走读”问题地州。而整治干部“走读”问题今年也成为我国严肃干部工作纪律主抓的工作之一。

  伊犁州党委基层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走读”干部是指基层干部家不在工作所在地,因而常常往家跑,出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脱离群众甚至腐败等问题的公务人员。出台《管理办法》就是要让这些“走读”干部安下心来,在基层踏踏实实地工作,为此还给乡镇干部提供了35-60平方米的单身宿舍,并配套小食堂。

  《管理办法》要求,法定工作日期间(因公出差、参加县级以上会议或请假除外),乡镇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党政正职不得同时离开乡镇。凡因公外出当天能返回的,原则上回乡镇住宿;当天不能返回的,报县(市)委组织部备案。

  同时,严格请销假制度。对于乡镇干部工作日离开乡镇的,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县(市)委组织部备案。如无特殊情况(因公除外),原则上每人每周请假不超过1次。

  为防止乡镇干部公车私用,节假日开公车回家,《管理办法》要求节假日期间公车不得出乡镇。“公车都有公务车标识,老百姓可随时举报,且每辆公车外出都有详细备案,纪委会不定期明察暗访,一旦发现公车私用,将严肃处理。”这位负责人说,实行连带责任制,视乡镇干部“走读”情节轻重,对乡镇党委书记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相应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干部的业绩、收入和竞职。

  据悉,目前全国共有6484名“走读”干部被查处。其中,黑龙江省排查出“走读”乡镇干部4726人,四川查处1746人,湖北查处1180人,河南查处513人,青海查处190人,江苏查处162人,广东查处136人,浙江查处84人,海南查处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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