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环保局荣获“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06.09.2015  15:01

  日前,伊宁市环保局被中共伊宁市委员会、伊宁市人民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以来,伊宁市环境保护局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加推进环保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不断创新思路、明确目标、丰富载体、建立长效机制。突出群众性、特色性和实效性,以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历史渊源教育,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激发了单位内部活力。坚持以宣传教育为抓手,坚持以推进创建为目标,优化单位创建环境;以做好民族基础工作为根本,扎扎实实有序推进全局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共创共建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考评激励机制、经费保障等“五项工作机制”。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全局各族干部的共职工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形成了团结一心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