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办法

29.06.2016  12:40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乌鲁木齐市安委会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须通过公开承诺的形式,向社会承诺信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行业,其达标得分的80%作为标准得分直接计入总分。应开展而未开展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按C级或D级管理。A级诚信等级企业需报省安委办审核确定。
        按照《办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按公开承诺、企业自评、分级评估、抽查公示、等级划分五个程序进行。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兑现安全生产承诺的诚信程度,按评分高低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90分以上,B级为75至89分,C级为60至74分,D级为60分以下。对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造成安全诚信严重缺失的,由市安委办认定后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进行重点监管。(通讯员马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