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企业可拒绝缴纳目录清单外的收费

01.06.2015  12:55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获悉: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于4月8日至5月28日办理全市《收费许可证》延期手续及收费情况录入统计和报送工作,截止到5月26日,已办理完毕1545个单位,并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和新疆收费管理系统中完成了上述单位收费情况填报录入工作。

  据了解,在办理《收费许可证》延期工作的同时,乌市发改委重点审核了持证单位的《收费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等情况;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截至目前,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取消、暂停、免征收费项目及调整收费标准的有关文件精神,共对50余个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变更。

  2015年,乌市发改委积极推进收费管理方式转变,加强收费动态监管,首次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网上申报方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为下一步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将乌鲁木齐市稳增长促发展的26个方面70条措施落实到位,乌市发改委对全市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与自治区公布的涉企收费目录进行核对,要求全市各单位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各执收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包括收费明细项目、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标准等。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企业可拒绝缴纳,并可向乌市财政局、发改委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