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01.03.2016  13:36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新经信企业〔2016〕3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水平,建设一批功能完善、业绩突出、运行规范、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创业环境优,具有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小企业集聚、快速、健康发展,大力推动自治区“双创”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为中小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产品检测,信息、融资、创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具有开放性、资源共享特征的多功能服务平台或专业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推荐条件

自治区示范平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中第六条、第七条基本条件和相关功能要求筛选推荐。小企业创业基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基本条件和相关功能要求筛选推荐。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自愿申报,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向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提供项目申报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登录自治区经信委官方网站(网址:www.xjeic.gov.cn,)网上办事栏目,“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申报单位纸质材料(本子)作为各地州报送材料的附件一式六份,待专家评审时自带,并另行通知报送。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自治区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单位必须按申报系统的内容要求如实填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示范平台申报材料

1.新疆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封面、表格从系统打印);

2.新疆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表格从系统打印(封面、申请表、设施设备清单、人员名单一览表、企业名单及评价表);文字报告用A4纸双面打印不超过3页

3.法人单位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自治区及以上有关部门,全国、全区性行业协会认定的文件;

8.国家或自治区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申报单位按系统要求上传以上资料。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材料

1.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基地基本情况介绍,人员与组织机构、厂房场地、基地发展投资等情况;基地内小企业入驻、孵化、毕业、倒闭的情况;服务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未来发展思路或规划等相关资料等),A4纸打印,不超过3页;

2.新疆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系统打印);

3.基地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基地入驻企业名录(系统打印)、创业毕业企业名录(系统打印)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年度,最少两年);

5.基地立项、审批、环评等文件,规划布局图和建设实施方案(复印件);

6.基地提供服务及经营情况,包括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才、咨询和后勤等服务及厂房租金优惠情况等;

7.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基地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8.对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孵化基地、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大学科技园等相关具备孵化、创业辅助功能的相关场所和机构,申报单位能够提供国家或自治区出具的证明或核准文件的,优先认定为自治区级小企业创业基地。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系统打印)。

申报单位按系统要求上传以上资料。

五、推荐认定程序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经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地州(市)经信委(经委)推荐;经地州(市)经信委(经委)组织审核,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将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及推荐汇总表报送自治区经信委。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电子文档。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各行办)、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协会)筛选、审核后按上述要求直接报我委。

自治区经信委将适时组织现场考察,网上审核、经专家评审、公示后确定。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分别授予“新疆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新疆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称号,颁发牌匾,通报公布,给予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   

六、推荐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地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行办及相关行业协会于2016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推荐汇总表(附件1、2、3)纸质各两份,并将电子版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系统目前处于试运行期间,请各地积极配合,与我们及技术服务单位加强联系,及时反馈运行情况,我们将根据申报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联  系  人:马秦      冻晓婷        王莉

联系电话:0991-4523449  (传真)  662408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服务:0991-6875066

常  龙      15899130969          杨建龙    13629948140

附件:1. 2015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情况汇总表

      2. 2015年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情况汇总表

      3. 2015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服务业绩基本情况汇总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