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6人电信网络诈骗被判刑
2015年全区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同比上升95.57%
2013年至今年第一季度,新疆判决处罚涉及电信网络诈骗46人,这46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各级法院审理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2件,涉案金额714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43.8万元。
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疆法院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吾丽亚提介绍,2015年全区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同比上升95.57%,占刑事案件发案总数的9%。发案区域从北疆的乌鲁木齐、伊犁,向南疆蔓延发展,而且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法更新升级快。总的来看,近年来,新疆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并且防范打击难度大。
网络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手机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被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这种诈骗行为隐蔽,侦查难、取证难、认证难、追赃难,受害人数众多,危害范围广,社会危害性更大。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分析了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诈骗手法不断升级,作案手段隐蔽。犯罪分子针对不同人群精心设计骗局,花样翻新。比如彩票中奖、二手车买卖、亲人得病、交友恋爱、认识领导、冒充公检法、网络购物、网银升级等形式;二是犯罪团伙人员多、分工明确,成产业化发展;三是利用一些人想快速发财、爱占便宜的心理,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诱骗一些人上当受骗;四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跨地区犯罪特征尤为突出,侦破难度较大。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余亮说,今后,新疆各级法院会从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与电信、网络运营商、银行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加强司法宣传教育力度这4个方面,严密追诉犯罪的法网。同时,根据办案中发现有关部门的工作疏忽和制度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以便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的发展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