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走依法治国的康庄大道
“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法治模式,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则必须与本国国情和社会制度相适应,穿“合脚的鞋”,走自己的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郑重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抓住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向国内外明确宣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方向。
一 为何法治建设首要的是走对路
我们都听过南辕北辙的寓言故事,它告诉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要首先认准方向、找准道路,否则就会事与愿违,犯根本性的错误。法治建设也是如此。从世界范围看,有的国家找到了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搞得比较好;而有的国家则没有走对路,法治建设搞得不成功,甚至导致国家动荡、发展停滞或倒退。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下的治国模式。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必然不同;社会制度相近但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也不会相同。说到底,每个国家的法治道路,是与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对中国来讲,我们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又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具有独特的法治传统、独特的国情、独特的现实问题,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法治建设必定要走自己的路。
我们的法治道路要扎根自己的传统。虽然中国几千年来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我们的先人们很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等法治思想影响深远。今天搞法治建设,应根植中国土壤,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不能抛却,也无法抛却历史传统、割断文化血脉。
我们的法治道路要立足自己的国情。两千多年前,商鞅就说过,“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又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决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特别是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取得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必须立足这个基础去不断发展完善。
我们的法治道路要解决自己的问题。治病要对症下药,射箭要有的放矢,法治建设也要着眼于解决问题,实现更好更优的国家治理。作为一个正在快速走向现代化的超大型国家,中国发展面临的问题的规模、复杂程度,是很多国家不曾遇到过的。从经济社会发展看,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解决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都对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从法治建设本身看,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别人的经验固然可以参考,但说到底,针对自己病症的药方才最有效,走自己的法治道路才最管用。
总之,在法治问题上,没有最优模式,也没有“标准版本”,只有适合自己的选择。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不能搞“全面移植”、照搬照抄。
二 中国的法治道路是怎样走出来的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是从其他国家搬过来的,也不是哪个人主观设计出来的,而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法治建设艰辛探索的必然产物。
这条道路凝结着中国近代以来百余年的上下求索。鸦片战争后,为挽救民族危亡,无数仁人志士主张变法图强。很多人认识到中国落后的根源在于旧的制度和体制,试图学习、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搞君主立宪、搞议会民主、搞五权分立等,但都遭到失败。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才为在新中国实行真正的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这条道路凝结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艰辛探索。新中国成立后,在摧毁国民党旧法统的基础上,我们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迅速制定了一批重要法律法规,制定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但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沉重代价。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治的办法行不通,唯有法治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这条道路凝结着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痛定思痛,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我们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深刻转变;我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各个方面总体实现有法可依;我们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持续开展全民普法……伴随改革开放的滚滚春潮,中国法治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历史性成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深化对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宝贵经验。
可以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几代人艰辛探索,实现了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飞跃。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列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我国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一正确的道路。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和走好这条法治道路。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中国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不懈探索、不断完善。但我们坚信,只要认准前进方向,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将越走越宽广,中国法治建设就将不断迈向新的更高境界。
问与答
问:法治与法制有何区别?
答:法治与法制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微评
◆ 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那就南辕北辙。
◆ 法律与语言、风俗等一样,都有自己的民族固有的特性,是民族精神的主要体现。
◆ “削足适履”只会适得其反,法治中国建设应当走自己的“中国路”。
声音
中国法治道路必须从实际出发
鲍绍坤(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当前我们面临的最大实际,就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就是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重大考验,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光荣任务。我们要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
三 中国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道路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它沿着一定方向铺开,指引人们到达目的地。作为迈向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经验和原则、任务和要求等,内涵十分丰富。要把握好这条道路,关键是要把握住它的核心要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有三个方面:一个是坚持党的领导,一个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属性和前进方向。
党掌舵领航。在中国,谁能担负起领导建设法治国家的重任呢?毫无疑问,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制度奠定基石。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只有适应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法治才能发挥应有作用,我们的法治道路才能走稳走好。
理论指引方向。在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这个法治理论,科学回答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是指引中国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南针和导航仪。
这三个方面紧密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把握了这三个方面,就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东西,也就弄清了这条法治道路与其他国家法治道路的本质区别。
四 怎样走好我们的法治道路
回望过去,走出一条成功的法治道路极为不易;面向未来,继续走好这条道路更加不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按照全会提出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扎扎实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增强道路自信。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对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的路,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争论。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大肆宣扬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认识、增强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
明确目标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了实现这一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这就明确了中国法治建设往哪推进、怎么推进的问题,是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指引。坚守目标不动摇,把握原则不“越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越搞越好。
落实重点任务。这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方面、十六个字,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其中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进公正司法,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推进全民守法,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动力在改革、出路在改革。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如果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或者用零敲碎打的方式修修补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我们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举措,一个一个问题解决,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开创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嘹亮号角,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我们就一定能够铸就法治中国新的丰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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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