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审计整改工作
11月27日至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肯定,认为报告反映的整改情况全面客观、务实精炼,整改措施到位、整改效果好,并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注重提高整改实效、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监督合力、促进整改信息公开。同时,对审计整改的组织、落实和成效给予了好评。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召集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目标和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州)、县(市)按照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带头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人大监督跟踪有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更加注重在加强财政监督中借助审计力量、运用审计成果,严格审计整改责任追究,促进依法理财、规范管理。10月中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听取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赴有关部门和地(州)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调研,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重点跟踪,对部分单位审计整改落实进行了实地督查,进一步提升了审计成效。
三是合力督查推进整改。强化审计整改督查,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坚持实行“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和“审计整改清单”对接制度,建立完善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集中和动态管理,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审计移送案件处理情况的跟踪督办,严肃整改问责,有力推进了审计整改落实。截至9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620个问题中的566个已整改完毕,整改率达91.3%。
四是惩戒警示作用明显。通过开展年度审计和推进审计整改落实,一批案件线索被移送检查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有关责任人受到开除党籍或撤职、党内(或行政)警告、降职调岗等党纪、政纪处分,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同时,对违法违规单位及其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曝光,起到了惩戒和警示作用,增强了审计监督实效,发挥了审计反腐利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