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

19.01.2016  11:33
  1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交办会,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及有关组织正式交办。

  据了解,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向大会提出议案121件。经过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决定将其中的10件立为议案,其余的111件改作建议处理。会议期间,代表们还对自治区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678件,连同议案改作建议的111件,共789件。

  经过研究,决定将10件议案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789件代表建议中,739件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2件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1件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7件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办理,40件交自治区其他有关组织办理。

  根据办理办法规定,代表议案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议案后6个月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下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要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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