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390元
28.05.2015 12:39
本文来源: 新疆天山网
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2015年,各级财政对自治区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达到人均390元,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比国家380元的人均标准高出10元。
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日前,该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并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要求。
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自2007年开始,2010年全面推开。参保人员一年一次性缴费,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今年,在财政补助提高的同时,个人缴费也会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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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01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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