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人均收入增长定为7%左右
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对于老百姓2016年的钱袋子,政府心里是有数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生产总值增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大会的《关于2015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计划报告》)显示,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2016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7%左右,符合“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生产总值增幅”目标要求。
与7%这一增幅相对应,《计划报告》还给出了更直观的数据:2016年,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将保持稳定向好态势,预计全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增加700元左右。
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加700元来自哪儿?每一笔都清清楚楚:工资性、家庭经营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
——各地普遍重视和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增加的工资将会越来越多。
——在国家和自治区的重视支持下,全区农业综合生产力不断提升,大力开拓区外农产品市场,加工转化增值效应明显,带动农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加。
——有效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实施“短平快”项目和“访惠聚”活动支持项目,以及提高农村养老、低保等社会保障标准,都会增加转移性收入。
——土地流转、集体分红收益增多,将带动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定为7%左右,也是有据可查的。自治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将进一步推动全区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提高;自治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将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低保政策补助水平的提高,将继续增加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大力扶持,将激发社会的创业热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新增就业44万人以上,将进一步增加城镇居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