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新疆消除66人以上大班额
计划2020年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马蓓)近日,新疆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9月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9月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并逐步达到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义务教育班额标准。
《意见》在规划、建设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特殊群体等5个方面,明确了主要措施。
截至2017年年底,全区56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了自治区和国家验收,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了较大程度提高。但新疆还有一些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处在攻坚阶段,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存在,义务教育质量不高,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分布不均衡等现象,制约着新疆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意见》明确,到2020年,新疆将分类对待,着力解决因办学资源、教师队伍、教学质量、管理制度等原因产生的大班额问题,限期消除大班额。到2018年9月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9月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并逐步达到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义务教育班额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
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确保入学机会公平。同时,要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保障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意见》亮点
亮点1 偏远地区必须保留1至3年级村小学
《意见》明确,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对人口较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边境地区要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1-3年级)和教学点,以方便小学低年级学生就学。
对于小规模学校,要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随意变更。城乡规划建设项目中要求配建学校的,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亮点2 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轮岗比例不低于20%
《意见》明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在有关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学校根据未来发展状况,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结构比例。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城镇学校、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县域内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保障完善教师待遇。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进行核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亮点3 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意见》明确,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按相应标准对民办学校给予经费补助,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