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民警私家车管理制度

24.10.2014  11:35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民警私家车管理制度

交警购买驾驶私家车须报备

民警购买、驾驶私家车要报备;严禁民警驾车随意违规行驶、停放,开特权车、霸王车”。这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制定的民警私家车管理制度的一项内容。

23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严格规范民警驾车行为,预防和杜绝发生民警驾驶私家车引发的违法违纪、群众投诉、涉警舆情的问题,交警支队制定了交警支队民警私家车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驾车教育,建立民警私家车“一车一档”制度,各单位与民警本人签订《安全文明驾车的承诺书》。

各单位及时对民警机动车驾驶证和私家车审验、车辆保险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民警驾驶私家车做到证照齐全有效,实行购车首报制度,民警私家车内严禁存放枪支、警用装备、物品、执法装备、法律文书等,违反规定造成装备、文件丢失或泄密的,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理。各单位对民警私家车实行每月检查考评,民警购买、驾驶私家车不报备的,开霸王车、特权车随意违反交通法规的,一律按交通法规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此外,交警支队还制定实施了饮酒报备制度,要求民警在工作之余(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各类假期)饮酒必须报备。(张梦雨 石国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