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环保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

28.11.2014  01:18

  为了确保伊宁市环境安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顺利通过,伊宁市环保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

  一是对前来申报的医院、诊所、及卫生院,要求每年必须签订医疗垃圾清运合同、建立医疗垃圾转运台账。否则不予申报。二是采取常规与突击相结合的检查方式,深入各医疗单位进行现场监察、查看资料,确保全过程无扬散、无渗漏、无流失。三是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和监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督促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增加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减少医疗废贮存时间,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五是督促产生、收集、运送、储存、处置医疗废物的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发生污染环境。今年检查了16家医院,共出动监察人员160人次,检查表明,16家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使医疗污水排放达到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抽样监测医院废水1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