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新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发展
“十二五”新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全面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十二五”工作综述
“十二五”期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和对口援疆省市的指导支持下,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城乡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
《新疆城镇体系规划》《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发布实施,《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研究》《奎独乌区域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导。“十二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累计投入资金15.24亿元,完成了12个地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4个城市、68个县城、785个乡镇总体规划和8839个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城市设计试点稳步开展,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城乡规划督察员巡查范围覆盖24个设市城市,聘请全国知名专家成立自治区城乡规划顾问组进行指导,20余个规划项目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其中《新疆城镇体系规划》获一等奖。
民生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累计投入资金1212.4亿元,开工建设安居富民工程156.73万户、竣工153.62万户,于田、皮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任务全面完成,近600万农牧民入住新居,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50万户建房任务,连续4年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中名列前茅,已建成的农村安居房先后经受20余次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考验、无一损毁。
累计投入资金1558.56亿元,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43.83万套,基本建成115.01万套,230余万城镇居民喜迁新居,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25%,较“十一五”末提高近16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
累计投入资金72.75亿元,完成校园安全、医院安全工程12968个,全区中小学D级危房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累计投入资金43.46亿元,完成喀什老城区危旧房改造43178户,喀什老城区已打造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这些项目实施,改善了民生、凝聚了民心、增进了民族团结,助推了社会治理,为全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了积极作用。
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增强
“十二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579亿元,实现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3220亿元,实现税收534亿元,分别是“十一五”的2倍、3.8倍和3.9倍。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效果良好,成功申报国家级工法21项,9项工程分获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8个项目获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57个施工现场达到国家“AAA”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十二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967亿元,是“十一五”的3.6倍,实现税收658亿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十一五”末的26.02平方米增加到30.7平方米。住宅综合品质明显提升,建立住宅产业化基地1个,7个项目获国家“广厦奖”,7个项目通过国家2A级住宅性能认定。
预计到2015年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1696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8亿元,分别是“十一五”末的2.84倍和2.37倍,个人住房贷款率72%,较“十一五”末提高23.04个百分点;累计安排资金77.68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累计投入资金1860亿元,城市交通和环境改善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成运营,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开工建设,有力支撑了城镇发展。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
预计到2015年底,城市(县城)供水普及率达96.55%、污水集中处理率81.8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4.68%、燃气普及率90.97%,分别较“十一五”末增长0.49、10.37、24.11和3.55个百分点,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17亿平方米。
“十二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累计新建节能建筑1.5亿平方米,较“十一五”增长32.7%,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7934万平方米,建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400万平方米,分别是“十一五”的6.42倍和2.3倍,建成绿色生态城区1个,16个项目获绿色建筑标识。
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4.79%,人均公园绿地11.12平方米,现有国家园林城市24个,19个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分别较“十一五”末增加12个和10个。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5个、名镇3个、名村4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11个,15个村庄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3个镇(村)被列入国家宜居小镇(村庄)示范名单,2个建制镇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试点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达到5处,“新疆天山”被正式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实现了新疆世界自然遗产“零”的突破。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7个城市被列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启动实施,150余个乡镇和1700余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村容村貌发生新的变化。
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十二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5件,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224件,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451件。梳理上报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规下放部分资质审批权限,行政许可事项在法定时限内按期办结。行业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建立转办案件办理公示和跟踪督查制度,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得到加强,建筑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共计发布34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新的2012系列标准设计体系全面建立。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工程量清单计价稳步推行,及时修编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保障性住房、安居富民工程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全面实施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制度。统一规范区内外建筑企业社保统筹费专户管理和拨付比例,累计拨付建筑企业社保费74.51亿元,安排调剂补贴资金2.42亿元,维护了职工利益和行业稳定。培训各类人员47万人次,行业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网上审批、房地产业、建筑业信用平台等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自治区城建电子档案异地备份稳步实施,4个示范性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3个城市实现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信息化管理。
完善行业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圆满完成皮山地震等重大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行业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所增强。
五年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积极参与“访惠聚”活动和集中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行业形象。
明确“十三五”主要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突出理论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作用,切实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着力打造绿色文明人居环境,不断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新疆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按照这一要求,我们的主要任务是:
进一步优化城乡区域发展空间格局。加快构建符合绿洲特点的城镇体系,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着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改善农牧民住房条件,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
打造绿色文明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增强行业持续发展新动力。加快建筑业结构调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房地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城镇运行管理水平。
提升行业现代管理能力。提高行业法制建设水平,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强化行业作风建设。
奋发有为做好2016年各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起步之年,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年。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是: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为着力点,以转变发展方式为突破口,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是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房地产去库存进度,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二是全力抓好民生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完成30万户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任务,优先解决贫困户建房问题;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水平,力争新建(筹集)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20.1万套,其中完成棚户区改造14.67万套。
三是切实树立城乡规划权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化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城市风貌的塑造作用,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城市建设的管控作用。
四是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五是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行业发展法制保障,加强行业发展技术保障。
六是真抓实干,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坚持昂扬向上振精神,敢于担当挑重任,争分夺秒提效率,真抓实干开新风,反腐倡廉不放松。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战略总目标,以“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为引领,坚持新理念新状态、讲看齐严要求、强“三力”善作为,紧张起来、行动起来,确保新年新气象、新年新开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奋力开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局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