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林业局五举措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03.01.2017  22:03

为切实加强昌吉回族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昌吉州林业局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为主线,以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为方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技术规程。以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工作技术规程为准线,进一步规范各监测站点的信息日报制度。县市、州监测站每天以电话形式向自治区逐级上报疫病情况。及时转发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加强各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加强巡逻,特别是加强对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走廊带的疫情监测和巡护,严密监测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动态。对已确定的野生动物监测点进行了定期观测记录和监测。

二是广泛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野生动物救护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昌吉州林业局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及农牧民、部队官兵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对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鹈鹕、隼类、号鸟 类、黑鹳、狍子、乌鸫及时发现,救治,送至救护站精心喂养,部分存活的经治伤、无传染疫情后,放野、放飞、回归大自然,积极培养广大农牧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是强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以及经营利用的申报审批制度。依法强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重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逐级申请申报审批程序,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场地、技术人员、资金等证明),报县市林业局审核行文申报州林业局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审核,具备条件的自治区林业厅或国家林业局批准。对国家非重点野生动物的猎捕、驯养、收购、出售各环节严格把关和审批。

四是坚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度审验制度。每年的5至6月对全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

  五是整顿和规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市场。自200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州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以及森林公安与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进行整顿和清理,对合法经营的单位或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登记,并核发《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许经营许可证》。对已发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审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分许可证》,查证了进货来源及经营情况,主要对无证经营的经营户限期进行办证,使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逐步走向规范化。

(昌吉州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