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部文艺作品获 “五个一工程”奖

16.09.2014  10:55

13日,第十三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在北京揭晓,新疆共7件作品获优秀作品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荣获组织工作奖。这7部作品分别是:电影《真爱》、电视剧《阿娜尔罕》、歌舞剧《情暖天山》、纪录片《走进和田》、广播剧《马兰谣》、歌曲《屯垦爹娘》、图书《援疆干部》。

在本届“五个一工程”评选中,新疆文艺作品可谓收获颇丰,这也是我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文艺创作不断繁荣发展的成果。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是由党中央倡导,中宣部组织实施,旨在弘扬主旋律、推动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示范工程、导向工程。该工程自1991年开始实施,评选周期为每五年两届,评选范围包括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思想道德读物)6个类别。本届“五个一工程”奖评选,全国共186部作品获得“优秀作品奖”, 25个单位获得“组织工作奖”。(李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