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控

19.09.2014  12:23

[摘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居民网络消费、投资、理财的需求,催生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方式和投资习惯的同时,也颠覆着传统金融业的盈利和发展模式。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有网络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等。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教育。一方面央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活动;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如实推介产品,避免虚假误导性陈述,履行风险提示的职责。

   (中经评论·北京)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居民网络消费、投资、理财的需求,催生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方式和投资习惯的同时,也颠覆着传统金融业的盈利和发展模式。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有网络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信息泄漏的风险。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目前不论是网络支付、网络融资还是互联网金融渠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金融消费者都需要在相关的平台或公司进行注册,上传个人的相关信息。而当前我国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工作还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地方,导致存在金融消费者信息泄漏的风险。一方面网络技术的漏洞给网络黑客留下了盗取消费者信息的渠道;另一方面一些不正规的网络公司或平台有通过倒卖用户信息获利的情况,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操作和技术风险。网络金融的实质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而随着网络金融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可能带来的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也就越大。从微观上来看,网络金融的消费者可能由于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不熟练,操作失误而给自身带来损失;从宏观的层面来看,互联网金融的所有业务流程都是基于网络完成的,而业务办理的记录、数据、信息完全存放在网络公司的服务器端,缺乏相应的物理存储凭证。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外部监管机制,网络金融在对用户数据信息的保护方面工作明显不够,而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公司重要业务数据的管理也没有作出相关的要求。这样一旦网络金融数据发生损毁将带来不可预估的后果。
  
  资金安全的风险。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本身就意味着风险。就目前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而言,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每天有大量的滞留资金,而这部分滞留资金的安全是网络支付平台风险防控的重点。据估计,我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每天滞留资金超过千亿元,如何保证如此规模的资金安全是摆在监管当局面前的首要问题。同样,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中,由于监管的缺失,也有一些不法的行骗机构假借资金中介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据统计,201 3年以来全国已有70多家网络借贷公司倒闭或者跑路,涉及资金l2亿元左右。
  
  法律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本身在经历着一个“边发展,边规范”的过程。而目前国家对一些互联网金融的子行业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因此,在这些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过程中就存在着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信用风险。传统的借贷关系中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违约风险,而这在网络借贷平台上会体现得更甚。在网络借贷活动中由于借贷双方通过网络撮合,缺乏面对面的了解,存在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目前一些网络借贷平台对用户注册把关不严,而自身又不为借贷关系提供任何担保,很容易产生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网络借贷信息尚未纳入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可能会存在借款方不会为违约行为而付出信用成本的情况,进而助长这种“逆向选择”行为的蔓延。
  
  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央行内部单设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常规工作机制。
  
  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建设。一是要修订完善已有的金融法律体系。二是要尽快建立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法律空白部分的规范体系。三是要加快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法律体系。
  
  强化互联网信息安全。一方面居民自身要强化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快互联网金融制度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推动建立官方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安全备份中心。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支持。在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中,可实行准入管理。一方面要适时地将网络借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管理,提升信用报告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对取得准入资格的平台,可通过向其开放征信系统查询权限,提高其风险防控的能力。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教育。一方面央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活动;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如实推介产品,避免虚假误导性陈述,履行风险提示的职责。

(《中国金融》,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