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市民刚买的新车喷过漆 或是事故车
刚买的新车喷过漆
车主认为是事故车,4S店建议走法律程序
4S店买的新车,却发现车身有二次喷漆的痕迹,这让乌鲁木齐市的消费者陈刚感到非常郁闷。当他找到4S店理论时,却被建议“走法律途径”,陈刚的心情也从郁闷变成了气愤。
3月10日,陈刚将“问题车”开到4S店,但店方建议他走法律程序解决。张万德 摄
3月10日,陈刚将新购的车再次开到4S店找销售商理论,记者现场看到,陈刚的车售价24万元,车身颜色为灰金属色,从外观粗略看并没有什么异样,但仔细观察,可看到在车辆A柱和左侧前后门,车漆明显粗糙并和其它部分有一些色差,用手触摸表面感觉不是很光滑。
汽修店:新车是辆事故车
陈刚说,他的车是今年1月初购买的,当时显示的公里数是170公里,在办理落户时他第一次发现,车的A柱缝隙部位还残留打过腻子和胶带黏贴的痕迹,车漆表面有些粗糙,随后他找到4S店,接待他的销售经理先是表示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后来承认车辆可能是在出库时工作人员将A柱表面剐伤,二次喷漆后进行了销售。在他要求赔偿的情况下,4S店最终答应赠送5次保养进行弥补。
“当时我想只是碰掉点漆,所以接受了条件,但接下来却发现车的左侧前后门也二次喷过漆,再去找时对方却建议他走法律程序。”陈刚说,车辆二次喷漆后,一般不具备专业分辨能力的消费者很难发现,他是在洗完车时才偶然发现车门喷漆问题的。
陈刚找到一位开汽修店的朋友检查了一下,朋友告诉他,他买的肯定是一辆事故车,除了A柱外,左侧两个车门都二次喷过漆,而以原厂车喷漆的工艺技术,不可能出现上述情况。“我认为4S店隐瞒真实情况,将维修过的事故车当新车卖给我,属消费欺诈。”陈刚说。
4S店:该车公司没有维修记录
上述4S店的销售经理在记者采访时表示,陈刚的车是从集团公司下属的另外一个销售店提的车,这批车也是通过运输公司从厂家运过来的。“我们调查了该车的记录,没有发现公司有维修记录,因此,估计有三种情况:一是运输过程中将车划伤,为减少损失,运输人员对车进行了维修,4S店验车时未发现;二是在4S店划伤,员工私下维修;三是顾客自己划伤维修。”销售经理告诉记者,因为涉及赔偿,因此要有相关证据,他们只能建议顾客去找第三方鉴定,走法律程序。
对于走法律程序,陈刚表示无法接受。“第一次发现问题时,4S店自己也承认了,4S店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事实存在,但打起官司来旷日持久我吃不消”。
常年从事汽车销售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车辆的技术专业性很强,顾客购买汽车时,不可能去找专业验车人员来验车,因此买回家再发现问题,往往为时已晚。即便能够打赢官司,时间也比较长,为此,大多数消费者都只能忍气吞声,接受4S店送保养了事。
“陈刚这件事的关键,在于二次喷漆的时间是在卖车前还是卖车后的检测鉴定,如果能完成这个鉴定,确定属实,则消费者可据‘技术检测报告’进行维权。”张先生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陈刚还在与4S店进行交涉维权。
□继续阅读
消费欺诈可双倍赔付
记者了解到,在不久前新疆公布的2014年新疆消费投诉十大热点中,交通工具类的“消费者订购的产品与实际产品不一致”就位列其中。而隐瞒车辆真实信息的事件在内地也频有发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单位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即双倍赔付。(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