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成为新大社区工作好帮手

16.09.2015  11:07

  因为一次大声喧哗,使得社区两户居民吵得不可开交,而当一纸社区制定的《乡规民约》摆在面前时,双方终于解开了心结,将矛盾化为乌有。这是2014年7月发生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街道新大社区的一幕,时隔一年多的时间,类似的情况再也没发生过,这都得益于新大社区制定的一份《乡规民约》。

  小规则发挥大作用

  “自从社区制定了《乡规民约》,很多不文明现象都没有了,大家互相帮助,邻里之间和和气气,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和睦地生活在一起。”说到新大社区的《乡规民约》,该社区居民白建宁赞不绝口。近日,记者走进新大社区,在绿化带旁的宣传栏内,用汉文和维吾尔文书写的白纸黑字特别醒目——正是新大社区的《乡规民约》,包括社会治安、民族团结、环境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等5大方面的26条内容,基本涵盖社区居民的衣食住行,每个条款都是由社区居民和楼栋长代表商量、制定并推行的。

  目前,新大社区居住着2472户居民。去年3月,结合社区特点及对居民“声音”的采集,社区干部制定出《乡规民约》。历经4个月,经过30多位居民代表一致表决,新大社区《乡规民约》在2014年7月5日正式出台,成为乌鲁木齐市首个社区《乡规民约》。

  “除了楼栋长是监督员以外,每一位社区居民既是《乡规民约》的遵守者,也可以行使监督权。”新大社区党支部书记杨爱民说,“2000多户居民生活在一个社区,难免会有摩擦,产生矛盾后应该怎么解决?如何充分发挥群众的作用?这一系列问题曾经一度让社区很苦恼。然而,社区制定并推行符合法治精神、切合基层实际的《乡规民约》后,在一定程度上为居民形成了一种自觉遵守的规则,用规则来处理问题,基层工作变得更加简单有效。

  一纸“约定”深入民心

  “从身边人和身边事做起,使各民族真正‘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记者在新大社区《乡规民约》中第二方面第二条款看到,民族团结被列为特别重要的一项内容。事实上,这条民族团结的约定更加深了社区居民彼此间的情谊,在社区传为佳话。

  今年5月,新大社区48号楼的苏长江夫妇带着一位维吾尔族老人在医院看病,原来,维吾尔族老人是苏长江夫妇楼下的邻居吾斯曼江·亚库甫的母亲,因为不会说汉语,又是刚从南疆来到乌鲁木齐市,吾斯曼江的母亲既孤单又无助,面临诸多的不适应。而从事教师工作的吾斯曼江平日里工作繁忙,年龄大且身体也不好的母亲需要人来照顾。因此吾斯曼江很是苦恼,而这一切都被苏长江夫妇看在眼里。

  一起吃饭,一同散步,虽然语言不通,但就在彼此间比比画画的沟通过程中,苏长江夫妇和吾斯曼江的母亲成了好朋友。

  “我的孩子在苏长江叔叔家里学习《三字经》,他们把我的孩子当作自己的孩子来照顾,苏长江叔叔还有我家里的钥匙,还有比这更亲密的关系吗?”说起与苏长江夫妇之间的感情,吾斯曼江感慨道。

  吾斯曼江说:“如果用一个词语来形容我们的社区,我想用‘温柔’这个词来比喻,因为社区的居民心地善良而且心胸宽广,彼此间没有什么矛盾,在这里感受到的只有家的气氛。尤其是有了《乡规民约》之后,各民族间和睦的气氛变得更加浓厚,‘约定’让我们变得更加密不可分,我现在哪儿都不愿意去,就想在这里一直生活下去。

  “”出居民自觉意识

  “《乡规民约》为破解社区管理难题走出了一条新路,不但解除了社区干部的‘心病’,更‘约’出了居民的自觉意识。”新大社区工作人员杨瑛表示。梁淑芳是新大社区的一位老居民,她对社区制定的《乡规民约》非常认同。她说:“没有《乡规民约》之前,大家可能会有不经意随处丢垃圾等不道德的行为发生,常常还会为了一些小事情争得脸红脖子粗,而出台《乡规民约》之后,大家有了自觉意识,相互之间有了默契,会为不文明的行为感到脸红,会在鸡毛蒜皮的小事面前一笑了之。”杨瑛说:“《乡规民约》当中涉及的每一个条款都跟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个条款也都合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需求,不但能将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疆战略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对城市居民思想道德的转变也能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