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住乌什县依麻木乡汗代克吉然村工作组 为村民建起“聚心之屋”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住乌什县依麻木乡工作组从提高村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村干部队伍的管理和作用发挥入手,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8月底,在乌什县依麻木乡汗代克吉然村第四村民小组,记者看到:在一排排新建的富民安居房中间,一座占地100平方米的建筑正在建设中。这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住汗代克吉然村工作组为村民建设的“聚心之屋”。建成后,村民不但可以在这里看电影、参加文化活动,还能作为操办红白喜事的场地。
工作组副组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副处长王大勇告诉记者:住村后,我们经过走访发现,汗代克吉然村的村民小组距离村委会较远,最远的村民小组距离村委会6公里,因为距离远,很多村民不愿意来村委会参加活动。特别是在冬天,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
工作组决定在5个村民小组修建“聚心之屋”,作为村级组织的延伸,为村民提供“最后一公里”的服务。得知这个消息后,村民们非常高兴。第四村民小组的村民还专门召开村民小组会,给工作组打报告,要求在新建好的富民安居房旁边再建一座“聚心之屋”。
针对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工资报酬发放不及时、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工作组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乌什县县委制定了保障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四老”人员、村(协)警、十户长、民兵等“七支”队伍工资待遇发放的具体办法。明确“七支”队伍各类工资待遇在每月8日前审批完毕,每月15日前由村党支部评比考核,村党支部书记发放到相应人员手中。
马木提·吐尔地是村里的一名老党员,他告诉记者,以前有些村干部因为没有生活补贴,对村里召开的会议不积极参加。现在,村里集中给“七支”队伍发放工资待遇,大家领上了工资,参加会议、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也高了。
工作组副组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买买提艾力·吐尔洪说:“针对村级组织管理比较松散,工作职责任务不明确、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我们还协助村党支部健全了党支部及其配套组织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考核制度,制定了《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职责》,完善了村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和一些相关规定。”
工作组还帮助健全了村级领导班子。村妇代会主任汗克孜·吉力力说:“以前村里只有妇代会主任,没有妇女委员,要给村里的妇女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组织体检都很费劲,根本没办法开展工作。工作组来了以后,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了妇女委员,开展工作顺利多了。” (赵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