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六乡撤乡建镇获批复 撤乡建镇地区已达25个
12月8日,记者在和田零距离上看到,和田洛浦县杭桂乡经过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批,撤乡建镇。
记者随后在自治区民政厅的新疆民政网上看到,此次得到撤乡建镇批复的6个乡分别是:和田洛浦县杭桂乡、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永丰乡、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协比乃尔布呼乡、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喀拉苏乡、伊宁县阿热吾斯塘乡、喀什市莎车县米夏乡。公示表明,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以上6乡撤乡建镇建设,行政区域界线、政府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
以和田洛浦县为例,杭桂乡撤乡建镇后,洛浦由原来的一镇七乡变为现在的两镇六乡。洛浦县政协副主席、杭桂镇党委书记姚宇民说:“撤销杭桂乡设立杭桂镇,是杭桂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需要,设镇是杭桂综合实力的彰显,意味着杭桂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撤乡建镇是杭桂人期盼已久的梦想,是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
此前,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在2月正式撤乡建镇,永丰乡此次成为今年乌鲁木齐县第二个撤乡建镇的乡,乌鲁木齐县将由原来的两镇四乡变为现在的三镇三乡。听到永丰乡改设为永丰镇的消息后,当地居民李先生说:“撤乡建镇后政府将会给我们农村生产、生活创造有利条件和生活环境,没有比这更让人高兴的了。”
记者在网站上看到,公示批复显示,2016年撤乡建镇公示批复共达25个,2015年撤乡建镇公示批复14个。也就是说截至12月初,自治区撤乡建镇地区已达25个,比2015年全年多出11个。
记者了解到,撤乡建镇应为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政策,根据申请撤乡建镇的乡党委、政府的请示,经论证和征求该乡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经当地县委研究,县人大审议,县政协协商同意的基础上,形成拟撤方案。经上报地区行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得到公示批复。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可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