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乌鲁木齐降为Ⅰ型大城市
21.11.2014 12:58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乌鲁木齐市由特大城市降为Ⅰ型大城市
国家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新疆从此无特大城市
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特大城市的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划线从以往的100万人提高到500万人,这就是说,常住人口346万的乌鲁木齐“跌”出特大城市队列,而降级为大城市,这也意味着,新疆将不再有特大城市。
《通知》以城市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其中,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为Ⅱ型大城市。
相关资料显示,2013年年末,乌市常住人口为346万人。按照此次发布的新标准,乌市应为Ⅰ型大城市。而按照此前的通用标准,乌鲁木齐被列入人口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且是全新疆惟一一座特大城市。
实际上,新疆除乌鲁木齐“降级”外,其他城市大小划分基本没有变化。
《通知》规定,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为Ⅰ型小城市。以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新疆城市中常住人口排第二的库尔勒市也只有39万。也就是说,新疆没有中等城市。
按照新标准,库尔勒市、伊宁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市、石河子市、阿克苏市、哈密市、喀什市8个城市列入Ⅰ型小城市标准。(胡大敏)
制图/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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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4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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