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部分药店视“禁令”为空文

24.11.2014  16:35

    天山网讯(新疆法制报记者刘建东 实习记者郝谊麟报道)5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社会保障卡及医保卡(简称社保卡)只能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用社保卡支付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的费用。 然而,11月16日,记者在对乌鲁木齐10余家药店的走访调查中发现,“禁令”发布6个月后,仍有部分定点药店违规将社保卡当购物卡使用。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首府中山路上的一家药店。一进门,记者便看到药店里摆放有各种化妆品、饮料以及婴儿用品。

    记者称要给孩子买套婴儿用品,该药店的工作人员热情地给记者介绍起来。随后,在她的推荐下,记者选定了一套价格为180余元的包括婴儿爽身粉、沐浴乳等在内的婴儿用品套装。当记者询问该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用社保卡支付费用时,她回答记者:“可以刷卡,但不开收据,你看可以吗?”记者表示同意,该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收款台前,记者用社保卡顺利完成了付款手续。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为何不给开收款票据时,工作人员笑而不答。

    随后,记者又对红山、西北路、友好路,以及铁路局等地段的十余家药店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仅有三家药店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购买非药类的商品只能用现金。

    记者了解到,8月6日乌鲁木齐市有3家药店因为违规使用社保卡消费非药类商品被自治区人社厅取消区级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定点资格。这也是我区今年下发定点药店不得刷社保卡购日用品“禁令”后,首批“触线”被取消资格的药店。

    对于该“禁令”,曾在药店工作过的黄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各家药店竞争激烈,在药店销售非药类商品只是为了增加收入。

    就调查情况,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袁增珠。他说,全疆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经查实药店用社会保障卡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的,将由原审核定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做到查出一起处理一起。